當前,隨著農村勞動力不斷流向城鎮就業,數以億計的農民工群體正在嵌入到各個城市,辛勞的農民工也面臨著失業、工作安全保障、看病等問題。
據報道,一個農民工在工作中因手部受傷被送到醫院,醫生診斷為一級傷殘,如果不立即進行手術的話,他的手將終生殘廢。然而這位農民工問醫生的第一句話不是自己的傷勢,卻是:醫生,這需要多少錢?太貴了俺就不治了。面對這樣的情景,留給我們的是深深的思考,如果這位農民工參加了工傷或是醫療保險,是不是就不會有這些擔憂,加強農民工社會保障真是刻不容緩。
目前農民工參保率偏低
最新的調研報告顯示,目前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參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會保險”中,除工傷保險已有相當數量的農民工參加外,養老保險的總體參保率僅為15%,醫療保險的平均參保率為10%左右,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目前仍與絕大多數農民工無緣。而在參保者中保險關係中斷和退保又佔很大比例。
當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中,社會保險是重中之重,作為農民工群體參保率卻如此之低,退保的現象又普遍存在。人們不禁會問,是不是因為農民工社保問題沒有引起社會的關注?
其實目前關於農民工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已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公眾普遍認為,作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農民工群體也應在社會保險中佔有一席之地。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佈的《農民工維權手冊》指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農民工有權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等各類社會保險。該手冊甚至“手把手”地教農民工怎樣去保護並行使自己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因此直接和農民工打交道的僱主,在國家政策法規和社會輿論面前,對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也不敢有絲毫怠慢。
勞動保障部課題組專家和社科院人口所專家近日分別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調研,兩家分別於日前公佈的兩份調研報告指出——
僱主為降低企業生産成本,漏報和瞞報職工人數,使受雇農民工得不到社會保障。一些僱主在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時候,降低農民工當前的工資收入,這本應該是企業繳納的部分,卻變相附加到了農民工身上。
一些地方擔心社會保險的高額繳費會影響本地的投資環境,把好不容易引來的資方嚇跑。
作為農民工本身,他們主觀上竟也普遍不願意參加社保。
報告指出,由於現行政策允許農民工退保,結果導致農民工流動時反復參保、退保,有的甚至在同一地區更換工作單位時也先退保、再參保。
農民工緣何“游離”于社保之外
“給錢才是真格的,我們出來打工就是為了掙錢。”日前,在北京市宣武區菜市口大街一處工地上,針對記者關於參加社會保險的提問,來自四川的何文松説。
一位同樣來自四川的小夥子在一旁説:“對,就是為了掙錢,要是參保,每個月還要從工資裏扣錢,我們捨不得啊。”
“那在工作中受傷了怎麼辦?”記者問道,“既然出來幹活,就不怕這些個事。”何文松説。記者了解到,甚至有農民工都給用人單位寫了保證書,註明自己不需要參加社會保險,保證以後有事也決不找單位的麻煩。
面對社會保險,他們的話語和行為中流露出來的依然是在田間地頭耕作時的那種質樸。對農民工而言,收入微薄,工作環境惡劣,無論是自己生病還是工傷事故,巨大的醫療支出是他們無法承受的,其實他們真的很需要社會保障。
調研結果顯示,一些用人企業由於承擔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的負擔,目前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3項保險費平均為工資總額的28%,個人繳費為11%。對此,企業和農民工個人普遍感到費率過高、負擔太重。
據介紹,一些地方為吸引外資和刺激企業規模的擴張,也採取了各種各樣的“抵制”。社科院人口所的調查指出:這種地方保護主義政策,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私營僱主的不法行為,另一方面也給社會保障費的徵繳工作人為製造了“麻煩”,給部分私營僱主拒不繳納社會保障費撐起了保護傘。一些地方為招商引資,明文規定招商企業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障費,以此作為優惠條件吸引外資。
勞動保障部課題組《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調研報告明確指出,“社保制度門檻高、轉移難,導致農民工權益難以保障”,是目前農民工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拿養老保險來説,參與調研的專家分析,由於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規定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而農民工流動頻繁,如果不能實現轉移接續,多數農民工參保很難達到該年限標準。有的地方還規定退休前5年必須到該地參保,這實際上把農民工的養老問題排除在外。
目前我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低於戶籍地職工的社會保障水平。按照這一保障水平,即使農民工能夠在移入地享受到養老金或老年生活補貼,其生活水平也較低。城市社會保障機構出臺的社會保障政策,仍然是基於城鄉二元分割的勞動力市場所制定的政策。
此外,我國養老和醫療等主要社會保險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個統籌單位,多在縣市級統籌內運行,各統籌單位之間政策不統一,難以互聯互通,養老保險關係無法轉移接續。按照國家現行規定,職工跨地區流動時只轉移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轉移社會統籌資金,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關係因此難以落實,而農民工的社保關係轉移則更為困難。
如何讓農民工真正享有社保
當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正在日趨規範化,其覆蓋面也在逐漸地擴大,在實際運用中所起的作用也開始明顯。作為社會保障制度,是應當全力保障像農民工這樣的勞動群體的。
從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經濟健康發展,體現效率與公平的需要來看,為農民工量身定制一套合情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很有必要。
針對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面臨的困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課題組專家提出4條政策建議:
第一,國家應建立適合不穩定就業農民工特點的過渡性養老保險制度。專家建議,制度模式可採取統賬結合,先建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時機成熟後再研究如何進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繳費實行低費率,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雙方負擔,企業按本企業工資總額的10%,個人按本人工資的5%,全部繳費進入農民工個人賬戶,併發放個人賬戶卡。
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按規定折算繳費年限,調整個人賬戶規模,劃分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基金;回農村的,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允許轉移個人賬戶進入農村社會保險。
第二,為不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建立大病醫療保險。專家建議,目前開展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著重要保當期住院醫療。同時,為切實降低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本人的負擔,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單獨管理,根據農民工大病發病率實行低費率,不承擔國有企業職工的歷史債務,費率一般控制在2%以下,農民工本人可不繳費。
農民工凡已參加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的,原則上不再同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如本人不願或無能力在城市治療的,應制訂相應措施,將大病醫療保險關係和資金轉入農村合作醫療。
第三,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專家認為,應建立由國家、集體、農民三方負擔的農村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並在經濟發展快的地區推進城鄉協調的社會保險制度,實現農村社會保險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接軌和社會保險關係的接續。
第四,建立農民工應急救助機制。專家建議,通過政府部門和有關民間機構維護農民工權益,開展針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對遭遇意外傷害或重大疾病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民工,由當地民政部門給予臨時性的應急援助。(蘇大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