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指出:“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切實保障各方面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讓他們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社會保障是國家通過立法保障勞動者和社會成員因年老、疾病、失業、喪失勞動能力時獲得物質幫助的一 種社會安全保險制度。社會保障是社會的安全網,它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其中,社會保險是對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失業時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基本醫療需求在物質上給予社會性幫助和保障,它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調節器”,社會發展的“減震器”,實現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的“平衡器”。社會救助是對無勞動能力或失去生活來源者,以及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者給予的物質幫助,從而保證其基本的生存權和醫療權,是對低收入群體提供的最後一道“安全網”。社會福利對社會成員提供服務保險、設施保障,提高社會所有成員的福利水平,是促進共同富裕、推動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方面。而優撫是對那些為保衛國家的安全而作出貢獻和犧牲的人在物質上給予優待和撫恤,安置是對復員退伍軍人在生活和就業上給予妥善的安排和照顧,優撫安置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佔有特殊的重要地位。當前,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社會保障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一定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是社會保障制度順利運行的基礎,而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與完善狀況又會對經濟社會發展産生巨大的反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在覆蓋面、資金規模和保障水平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步。但由於我國人口眾多,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目前,只有大約10%的人口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國家的社會保障政策。因此,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任務十分艱巨和繁重。當然,我國現在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能不切實際地追求社會保障的高水平、高標準。當前,建立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一方面有利於扶助困難群眾,縮小貧富差距,化解社會矛盾,增強凝聚力,激發全社會的創造力;另一方面有利於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係,讓全體社會成員實實在在地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如何健全與和諧社會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堅持以人為本,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由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其受益對象應是包括農村居民在內的全體公民,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重點是要構建覆蓋城鄉貧困人口的全國統一的社會救助制度,將社會保險制度覆蓋到全體社會成員。應運用國家財政、民間和市場資源推進各項公共社會福利,發展優撫安置和各種補充保障事業,從而形成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二,完善以社會救助為核心的社會保障體系。一般來説,在工業化水平低、生産力比較落後的階段,社會救助成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的主要目標是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基本的生存需要;在工業化程度比較高、經濟較為發展的階段,社會保險將成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基本的生活需要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標;在工業化程度和生産力水平很高,國家繁榮富強的情況下,社會福利將成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的主要目標是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福利水平。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構建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更應重視社會救助。一是要完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目前,多數城市已基本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許可的範圍內,可以進一步完善城市社會救助制度。而農村社會救助目前大多只限于對五保戶、特困戶的救助和災害救助。完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也應著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要完善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學生的資助制度。從國際社會來看,許多國家對學生免費提供基礎教育,並對貧困學生的高等教育提供資助,這樣有利於消除貧困,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三是要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對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辦法和途徑;對於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的原則,建立個人賬戶積累式的養老保險。四是儘快構建覆蓋全社會成員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解決城鄉居民疾病醫療保障問題。目前,國家已出臺一系列政策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各類從業人員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但是在醫療保險的管理和服務的辦法和措施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在農村,可以探索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患病的農村困難群眾進行醫療救助。此外,建立重大公共傳染疾病的防治保障制度,也是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急需解決的問題。
第三,要處理好幾個重要關係:一是處理好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關係。要在發展經濟的前提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二要處理好社會保障與就業的關係。如果勞動者能夠充分就業,且其收入都能達到或超過自身的基本生活水平,那麼社會保障的壓力就小;反之,社會保障的壓力就大。三要處理好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與市場關係,既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又要引入市場機制。政府應加快社會保障相關法律的立法進程,增加對社會保障的投入,探索參與社會保障的多種形式。(劉叔才 葛利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