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説到經營發展上的瓶頸,中小企業的管理者一般都要提到融資,相當多的企業把“貸不到款”列為“第一難”。
為了徹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我國從1998年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試點,目前已有各種類型的機構近300家,漸漸形成體系。但是,這些機構的運作目前還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困難,應當採取什麼樣的措施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我認為:
首先,要提高認識,客觀評價,積極扶持。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在近期的實際效果應作客觀評價,積極促進其長遠的發展。它的主要作用是一個“杠桿”,引導社會資本特別是銀行資金流向中小企業,引導商業擔保機構和企業互助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在擔保的過程中必然會有風險,發生代償也就不可避免,不能將是否發生代償作為衡量其成敗的標誌。
第二,要積極拓寬資金來源,引導資金使用。一方面支持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讓它們為中小企業提供適合其經營特點的個性化的金融服務;另一方面,要引導中小企業擔保基金集中使用,形成明顯的規模經濟,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用大規模擔保費收入來補償小事件發生的損失,保證擔保基金的增值。
第三,銀行要和信用擔保機構共擔風險。目前,在我國的擔保實踐中,商業銀行出於防範風險的需要,普遍地自行制定了擔保合同文本,擔保責任包括貸款本息、罰息等,造成擔保機構的權利和義務不對稱,風險和收益不對稱。為了控制擔保風險,信用擔保機構與銀行應各自承擔一定的責任,而不應由擔保機構全部承擔。
第四,要儘快組建有較強專業素質的隊伍。目前在很多地方,信用擔保機構的專業人員素質不高,難以適應擔保機構擴張和擔保業務發展的需要。有關部門、大專院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等應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與培訓工作,實施靈活高效的育人、選人、用人機制,儘快建設一支具有較強專業素養的人才隊伍,為發展擔保業務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第五,要建立監督管理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尤其是要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其要點在於:確保擔保對象符合國家扶持的方向;明確出資和專業擔保機構之間的責權利;建立監督和考核制度,定期審計和檢查,確保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建立競爭機制,擇優選擇有資信、業績好的專業機構代理。同時,還必須改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的外部運行環境,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登記制度,貸給誰,貸多少,要有科學根據。還有,應當積極成立省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公司,以分散地方擔保公司的風險;同時,加強與保險機構的業務聯合,鼓勵保險機構積極介入,以完善擔保機構的風險規避制度。
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不僅僅是簡單的資金問題,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涉及到地方財政、銀行、稅務等多個部門的配套工作,因此應積極推進這些配套的改革。(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