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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加強安全生産 實現安全發展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7日   來源:人民日報

    主要觀點

    ·安全發展,是指把發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安全生産狀況持續改善、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得到切實保證的基礎上。實現安全發展,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國安全生産形勢嚴峻,影響安全生産的矛盾和問題很多。必須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真抓實幹,儘快實現我國安全生産狀況的進一步好轉。

    ·實現安全發展,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強安全執法和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煤炭等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産,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和職業危害治理,建立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體系,動員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安全生産工作。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把安全生産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佈局,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産的地位、作用、奮鬥目標、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為當前和“十一五”期間的安全生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實現安全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安全發展,是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必須以安全為前提和保障,把發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安全生産狀況持續改善、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得到切實保證的基礎上,促進安全生産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加強安全生産,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始終是安全發展的核心內容和基本任務。

    實現安全發展是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是人最基本的需求。以人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為本;科學發展,首先要安全發展。發展應建立在合理利用人力資源、不斷改善安全狀況的基礎上,不能以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代價來換取經濟發展。因此,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高度重視、切實抓好安全生産工作。

    實現安全發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與安全生産有著密切聯絡:安全生産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規和完善的法治秩序;需要保障勞動者的安全權益,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需要建立安全誠信機制,營造“尊重生命、關注安全”的社會氛圍。只有生命安全得到切實保障,才能調動和激發人們的創造活力與生活熱情;只有使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大幅減少事故造成的創傷和震蕩,社會才能安定有序;只有順應客觀規律,講求科學,有效防範事故,才能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因此,加強和諧社會建設,必須抓好安全生産這個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重大問題。

    正確認識安全生産形勢,明確安全生産奮鬥目標

    “十五”期間,黨和國家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安全生産工作:頒布實施《安全生産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規;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決定》,改革調整國家安全生産監管體制,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的安全生産工作格局;出臺一系列經濟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對人民群眾普遍關注、事故多發的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專項整治,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力地推動了安全生産工作。

    但是,目前我國的安全生産形勢仍十分嚴峻,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遏制,煤礦等高危行業事故多發,事故總量過大。導致安全生産形勢嚴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觀因素,更有主觀原因;既有歷史積累的問題,也有新出現的問題。安全生産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生産力發展水平等密切相關。有關研究表明,在農業社會和工業化初期,生産傷亡事故較少;隨著工業化進程加快,事故呈快速上升趨勢;進入工業化後期,事故開始大幅下降,安全狀況明顯好轉。發達國家的安全生産大致都經歷過這樣一個過程。一般來説,人均國內生産總值1000—3000美元這個區間,是事故“易發期”。這一時期,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工業品産量迅速增加,交通運輸規模急劇擴大,企業增産超産的衝動強烈;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轉變,科學技術和生産力水平較低,安全生産基礎薄弱;農業人口向城市和工業大量轉移,但教育培訓相對滯後;加之安全法制不健全,監管機制不完善,一些地方和單位忽視安全、管理鬆懈,監管不紮實、執法不嚴格、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給安全生産帶來嚴峻挑戰。但“易發”並不必然等於“高發”、“多發”、“頻發”。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不僅有後發優勢,而且有政治和制度優勢。只要我們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學習借鑒國外的先進技術和成熟經驗,思路對頭,真抓實幹,就能儘快實現我國安全生産狀況的明顯好轉。

    2004年初,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決定》,提出了我國安全生産的中長期奮鬥目標。第一階段:到2007年,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安全監管體系,全國安全生産狀況穩定好轉,重點行業和領域事故多發狀況得到扭轉,工礦企業事故死亡人數、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等指標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第二階段:到2010年,初步形成規範完善的安全生産法治秩序,全國安全生産狀況明顯好轉,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類生産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數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第三階段:到2020年,即全面小康社會建成之時,實現安全生産狀況根本性好轉,億元國內生産總值死亡率、十萬人死亡率等指標達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十一五”規劃《建議》也明確提出,要使安全生産狀況進一步好轉。這充分反映了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願望。努力實現安全生産目標,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任務。

    從國情和實際出發,採取措施加強安全生産工作

    我國是一個大國,安全生産攤子大、任務重;我國又是發展中國家,生産力水平較低,安全生産基礎薄弱。加強安全生産工作,必須從國情和實際出發,正確認識安全生産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一是把安全當作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前提條件,納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考核指標體系。二是把預防事故作為安全生産工作的主要任務,關口前移,落實防範措施,防患于未然。三是綜合治理、標本兼治。既要立足當前,做好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查處事故等工作;又要著眼長遠,推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落實到位,建立安全生産長效機制。

    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強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産監管體制。責任是安全生産的靈魂。必須建立明確的責任制,權責一致,重心下移,並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産行政問責制。企業是安全生産的責任主體。所有企業都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落實責任制,加強安全管理,搞好職工培訓;都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産條件,不具備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應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産綜合監管機構的職責定位,促進工作職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的轉變。

    嚴格執法,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目前,安全生産法律體系和“依法治安”的輿論環境正在形成,關鍵是要用法律來規範各級政府、企業、從業人員和全社會的行為。企業要有法必依,不執行《安全生産法》就是違法犯法;政府部門要執法必嚴,不作為、亂作為也是違法。探索建立地方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發揮政府部門、公檢法和紀檢監察機關的作用,提高執法的權威性和實效性。加大執法力度,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嚴懲重特大事故責任人,嚴懲安全生産領域的違法行為和腐敗行為。

    加強安全生産基礎設施建設。“十一五”期間,要形成以國家經濟政策為導向,以企業投入為主體,企業、國家、地方和社會多渠道的安全投入機制。企業須依法提足專項資金,優先用於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的工藝技術和設備。依法整頓和關閉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以及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企業。新建項目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防止出現新的安全欠賬。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應安排一定數量的安全生産專項資金,用於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集中力量打好煤礦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規範煤礦隱患排查整改、停産整頓和關閉取締三個關鍵環節,落實安全培訓、煤礦負責人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監督舉報、查處腐敗和專家安全評估等各項安全保障制度,把事故防範工作抓實抓細。認真貫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深化危化品道路運輸專項整治,突出抓好危化品生産、儲運環節的安全監管。

    加強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增強全社會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改善道路狀況,加強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繼續治理超載超限。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對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進行專項整治。貫徹落實《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加強鐵路沿線和交叉道口、機車車輛、危險和特種貨物運輸的安全管理,強化設備維護,保證鐵路安全運行。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系統和飛行運行監察系統,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加強職業病防治和職業危害治理工作。開展職業危害普查登記,加強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監督檢查,查處嚴重危害事故;改善作業環境,完善勞動保護,開展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提高職業病防治能力。

    建立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體系,提高應對和處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在國家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框架下,建立安全生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全國應急救援體系,加快專業性應急救援子系統建設。整合現有資源,依託骨幹企業,建設一批綜合性、專業性應急救援基地和骨幹救援隊伍。制定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提高應對重特大事故的能力。繼續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整治,防範、減少重特大火災事故。

    動員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安全生産工作。發揮工會等組織的作用,維護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積極推進和完善工傷保險。保障職工和公民安全生産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廣泛宣傳普及安全生産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社會監督,促進企業安全管理和政府安全監管。繼續培育和規範安全生産仲介機構。

    加強自然災害預測預報,提高防災減災的能力。健全自然災害管理體制,完善社會動員機制,建立自然災害預警預報系統和應急救助系統,落實防災減災措施。加強對食品、藥品、餐飲衛生等的市場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整頓和規範經營秩序,建立科學有效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和檢驗檢測體系。強化藥品生産的經營監管,完善其價格形成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