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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價格改革:詳解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改革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7日   來源:新華網

  能源價格改革的重要一步——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詳解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改革

  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 劉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從12月26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適當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

  價格提高的背後,是價格形成機制的深刻變化。作為目前唯一實行計劃內外“雙軌制”價格的商品,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成為我國能源價格改革的重要一步。記者就此採訪了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計劃內外不同價生弊端

  改革前我國對陸上天然氣出廠價格區分計劃內氣和自銷氣,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計劃內天然氣出廠價格實行中央政府定價,並按不同用途、不同油田對化肥、居民、商業和其他用氣實行分類定價。自銷氣出廠價格實行中央政府指導價。

  但西氣東輸、忠武線、陜京線等新建管道項目,不區分計劃內氣和自銷氣,也不按不同用途實行分類定價,均實行政府指導價。此外,在實際執行中還出現了協議氣價形式。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近年來,國家加快了能源價格改革的步伐,煤炭價格基本實現了由市場競爭形成,石油價格建立了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機制,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與此相比,天然氣價格改革步伐明顯滯後。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對天然氣需求的增加,現行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已不能適應天然氣工業發展的需要,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勢在必行。

  這位負責人指出,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是理順能源價格、健全價格體系的必然要求。天然氣計劃內外價格差距較大,由於用氣企業計劃內氣量和自銷氣量佔總用氣量比例不同,用氣企業實際承擔的天然氣到廠成本差異也較大,使下游企業處於不公平的競爭起點。另一方面,價格“雙軌制”也增加了政府價格監管的難度,天然氣生産供應企業隨意調整供氣計劃的現象時有發生。

  現行價格長期偏低不利於節約

  我國天然氣價格自1997年以來一直未進行大的調整,而近幾年石油、液化氣、煤炭等能源價格均呈上漲勢頭,天然氣出廠價格(包括自銷氣出廠價格)明顯低於其他可替代能源價格。

  “現行天然氣出廠價格偏低。”這位負責人明確指出。按熱值當量測算,目前天然氣價格僅為原油價格的30%左右,而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天然氣與原油比價通常在0.84至1.21之間。

  我國天然氣資源相對匱乏,人均資源佔有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5%。這位負責人認為,長期偏低的氣價,不能反映資源稀缺程度,不利於促進天然氣資源節約和提高天然氣利用效率,不利於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立。

  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也是優化消費結構的迫切要求。目前各地普遍爭上天然氣項目,特別是氣源地周邊地區盲目爭上甲醇等承受力較差的化工項目。天然氣需求快速增長,已超出國內生産能力,部分地區出現供求趨緊的情況,目前供應問題在一些地區更為突出。

  據中石油預測,2005年至2010年,國內天然氣商品量年均增長率為17%,而同期天然氣需求量年均增長率高達26%左右。這位負責人認為,改革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適當提高天然氣價格,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關係,有利於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引導投資需求。否則,天然氣消費行業一旦形成過剩産能,會給國家帶來更大的損失。

  同時,適當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有利於緩解天然氣生産企業長期面臨的困難,調動企業生産積極性,促進天然氣工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保證國內天然氣市場供應。

  政府仍需對出廠價格進行監管

  面對國內外部分人士完全放開能源價格的呼聲,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從長遠看,隨著競爭性市場結構的建立,天然氣出廠價格最終應通過市場競爭形成。但在目前中石油、中石化壟斷天然氣上遊勘探、開發,對天然氣生産、運輸、銷售實行一體化經營的情況下,政府仍需對天然氣出廠價格進行監管。

  近期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的目標是:進一步規範價格管理;逐步提高價格水平,理順與可替代能源的價格關係;建立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和動態調整的機制。

  這位負責人介紹,此次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改革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簡化價格分類,規範價格管理。將現行按化肥、居民、商業和其他用氣分類簡化為化肥生産用氣、直供工業用氣和城市燃氣用氣。同時將天然氣出廠價格歸併為兩檔價格,歸併後85%左右的氣量執行一檔氣價格。

  ——堅持市場取向,改變價格形式。為增加政府定價的靈活性,更好地反映市場供求,將天然氣出廠價格由現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並存,改為統一實行政府指導價,供需雙方可以國家規定的出廠基準價為基礎,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具體結算價格。

  ——理順比價關係,建立挂鉤機制。借鑒西氣東輸天然氣價格管理經驗,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相鄰年度的調整幅度最大不超過8%。在3至5年過渡期內,一檔氣價暫不隨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調整。

  ——逐步提高價格,實現價格並軌。將目前自銷氣出廠基準價格每千立方米980元作為二檔氣出廠基準價。將歸併後的現行一檔氣出廠價格,作為不同油田一檔氣出廠基準價,用3至5年時間逐步調整到二檔氣出廠基準價格水平,最終實現一、二檔氣價並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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