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政務互動>> 政策解讀
 
人大常委會出臺解釋 嚴懲走私古人類化石等行為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9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29日電 為更有效地打擊針對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違法犯罪行為,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9日通過了關於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明確走私、盜竊、損毀、倒賣或者非法轉讓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行為將受到刑法有關條款的懲處。

    據法律專家介紹,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出現了走私、盜竊、損毀、倒賣、非法轉讓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嚴重違法行為。但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對這些行為是否應當適用刑法有關文物犯罪的規定存在不同認識。

    由於我國現行文物保護法規定這些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我國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對文物的定義也包括化石在內,全國人大常委會據此作出了有關法律解釋,對有關問題加以明確。(完)

 
 
 相關鏈結
· 全國最大宗古生物化石走私案11月1日在浙江金華開庭
· 遼寧省出臺古生物化石保護新條例 8月起實施
· 中國恐龍化石展在國際文化名城蒙特利爾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