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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代表建議立法懲處短信詐騙等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月17日電(記者季明、厲正宏)虛假中獎、信用卡消費告知,甚至出售黑車、假發票、麻醉槍等欺詐短信,不時騷擾上海數百萬手機用戶,其中不少人因此上當受騙。為此,正在舉行的上海市十二屆人大第四次會議上,一批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啟動地方立法程序,用法律法規的手段規範手機短信發佈行為,堅決懲處短信詐騙和各類不良信息對用戶的騷擾。

    代表們認為,目前我國對手機短信發佈存在管理和立法不完善問題,使欺詐者有機可乘。比如,迄今還沒有對網絡虛擬世界中詐騙活動的立法界定,沒有規定相關的責任人和義務承擔者,使執法機關在一定程度上無法可依。

    議案建議:立法內容除考慮規範短信廣告發佈、實行“手機實名制”等方面外,還應明確手機短信營運商的第一責任人地位,同時授權公安、工商等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上海市人大代表張磊説,把立法規範短信發佈行為、懲處短信欺詐行為,放在上海擁有500多萬移動夢網用戶、一天發送的短信量高達數千萬條的大背景下,不能不讓我們對欺詐、不良短信背後可能蘊藏的違規違法“黑洞”引起高度重視。

    除不法分子利用虛假信息直接騙取用戶錢財外,上海廣大群眾對短信增值服務商的各種“騙”取短信收費的行為也深惡痛絕。比如,利用遊戲互動節目設置圈套,引誘消費者上當;不動聲色“下套”,收費“打悶包”;利用“思維盲點”,誤導被動消費;散發不實信息,引誘無效消費等。

    家住上海金山區的竇先生曾收到一條“你認識我嗎”的短信,他回復“你是誰”後,隨即收到“你已加入移動夢網”內容的短信,雖然他立即又與運營商聯絡退出,但已被扣去8元多費用。

    人大代表們提出,從源頭上整頓短信增值服務市場,還可通過限制性技術手段堵住漏洞,提高短信欺詐的難度。另外,應規範代理收費行為,因為短信增值服務商對用戶的收費都是通過電信運營部門代理實現的,從民事行為上看短信增值服務商委託電信運營部門向消費者收費,是單向委託代理行為,不徵得消費者認可同意,是不應單方面強制收費的。如能及時得到消費者對代理收費的確認同意,許多誤導欺詐的行為就會及時發現並被拒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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