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政務互動>> 政策解讀
 
解讀《建議》:推進兩岸關係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 推進兩岸關係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是我們黨的一貫主張,符合兩岸中國人的共同利益,反映了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共同心願,也有利於維護臺海地區的和平穩定。要推進兩岸關係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總的是要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貫徹實施反分裂國家法,推進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恢復兩岸對話和談判,加強與反對“台獨”、主張發展兩岸關係的台灣各黨派的對話與交流。《建議》重申了推進兩岸關係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的基本觀點,並重點就加強兩岸經濟交流和合作提出了重大舉措。

    在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兩岸經貿關係和人員往來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截至2005年6月底,大陸已累計批准台資項目66028個,實際使用台資407.8億美元,兩岸間接貿易總額累計4456億美元,累計台灣對大陸貿易順差近3000億美元。目前,祖國大陸是台灣第一大出口市場和最大貿易順差來源。2005年上半年,兩岸貿易額為410.8億美元,同比增長12.5%。其中,大陸對台灣出口77.5億美元,同比增長28.8%;大陸自台灣進口333.3億美元,同比增長9.3%;大陸逆差為255.8億美元。為發揮兩岸經濟互補性,營造良好的臺商投資環境,大陸在福州馬尾和廈門海滄、杏林、集美設立四個“臺商投資區”,在瀋陽、南京設立“海峽兩岸科技工業園區”,在成都和武漢批准設立了“海峽兩岸科技産業園”,在福建、山東、海南、黑龍江、陜西等省設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在福建、山東、四川、黑龍江等地創建“台灣農民創業園”,為兩岸農業交流和台灣農民在大陸創業構築合作平臺。大陸已批准設立2家台資銀行、1家合資台資保險公司、7家銀行代表處、12家台資證券公司和9家保險公司的近30個代表處。這充分説明,加強兩岸經貿合作和人員往來,有利於兩岸經濟的共同發展,符合兩岸中國人的共同利益,是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

    為促進兩岸經貿交流和人員往來,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在全面把握兩岸經貿合作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的基礎上,《建議》明確提出:“擴大兩岸民間交流與往來,維護台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支持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這為兩岸開展經貿合作明確了著力點。只要雙方按照這個方向不懈努力,就一定能不斷開創兩岸經貿合作的新局面,造福于兩岸中國人。(完)

 
 
 相關鏈結
· 胡錦濤和連戰會談 就兩岸關係提出四點主張
· 國臺辦官員:2005年兩岸經貿關係繼續向前發展
· 何魯麗:兩岸關係取得重要突破 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 人民日報社論:努力構建和平穩定發展的兩岸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