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1日電(記者李斌、衛敏麗)國務院9日發佈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指出,我國將建設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創新體系。
《綱要》指出,我國將充分結合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特色和優勢,統籌規劃區域創新體系和創新能力建設。深化地方科技體制改革。促進中央與地方科技力量的有機結合。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在區域創新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增強科技創新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力度。加強中、西部區域科技發展能力建設。切實加強縣(市)等基層科技體系建設。
分析人士認為,區域創新體系建設一定要與地區的資源狀況、經濟結構、産業特點以及發展階段等相適應,探索適合自身的區域創新體系發展模式,特別是要著力研究如何圍繞區域特色産業集群的培育、發展和升級,凝聚相關的創新要素,形成支撐産業集群發展的科技支撐體系。
在我國經濟欠發達地區,區域創新方面具有市場化程度低、人力資本不足且集中于科研院校等特點。為此,專家認為,我國經濟欠發達地區現階段區域創新體系的發展方向是建立核心區創新體系,強化政府經濟、科技管理職能的服務功能、引領功能,重點是管理制度創新。
此外,應在國家層面上統籌部署,開展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試點計劃。加強對區域創新建設的評價,推進不同地區的相互交流,促使不同地區相互借鑒、取長補短,不斷完善自身創新體系建設。
國外經驗和國內發達地區的實踐顯示,任何一個地區的發展都必須高度重視創新要素的培育,要通過對教育、科研等的持續投入,培育和積累區域內的創新要素,改善和提升區域創新要素的數量和構成。為此,專家建議,要完善有利於人才培養、成長與流動,有利於多渠道增加創新投入,有利於激勵知識産權創造等方面的政策、機制和措施。
中長期科技規劃背景知識:什麼是區域創新體系?
新華社北京2月11日電(記者李斌、衛敏麗)《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簡稱《綱要》)中提出要建設“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創新體系。那麼,究竟什麼是區域創新體系呢?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些專家學者在參與城市與區域開發與管理及國家創新體系研究過程中,開始關注創新體系建設與區域發展的密切關係。因而,區域創新體系作為國家創新體系研究的一個重要內容被提出來。
儘管對區域創新體系的定義和內涵,專家學者有著不同的觀點。但是作為科技部的“智囊庫”,科技部中國科技促進發展研究中心的專家們認為,區域創新體系是在一定區域範圍內,通過在生産體系中引入新要素,或者實現要素的新組合而形成的促進資源有效配置的網絡體系。
區域創新體系包括以下幾方面內涵:
第一,區域創新體系包括主體性要素、資源性要素和環境性要素。主體性要素是指地方政府、企業、科研機構、大學、仲介機構等參與技術創新活動的行為主體,某些主體性要素可以缺失;資源性要素是指技術創新所需的資金、人力和知識資源;環境性要素包括硬環境和軟環境兩個方面。硬環境主要是指科技基礎設施,軟環境包括市場環境、社會歷史文化和制度環境。
第二,新要素或要素的新組合必須進入本區域的生産體系。
第三,由於主體性要素可以有缺失,因此區域創新體系的網絡構成可以是網狀,也可以是鏈狀結構。
第四,網絡的不同結構和形態以及具有地域特色的制度安排、政策法規、基礎設施水平和創新文化氛圍共同決定了不同區域創新體系的多樣性。
第五,該網絡的直接目的是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最終目標是提高區域創新能力,推動産業結構升級,形成區域競爭優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