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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新看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5日   來源:人民日報

    採訪人:人民日報記者 冉永平 解讀人:建設部城鄉規劃司負責人

    建設部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4月1日起正式實施,建設部1991年9月頒布的舊《辦法》將同時廢止。就新《辦法》與舊《辦法》有何不同,記者請建設部有關人士做了解讀。

    更加關注民生——

    城市規劃編制要有公眾參與

    與舊《辦法》相比,新《辦法》很大的一個看點是更加關注民生,更加以人為本。

    首先,新《辦法》更強調了公眾參與城市規劃編制的權利。舊《辦法》中規定,城市規劃編制由政府組織專家編制,編制完成後向社會、向公眾公佈。也就是説,公眾只有知情權。而新《辦法》則要求,在城市規劃編制過程中就要有公眾參與,比如第16條規定,在規劃編制中就應該採取公示、徵詢等方式,聽取公眾意見,並對有關意見採納情況公佈。

    其次,新《辦法》更加以人為本,更加關注低收入群體的利益。新《辦法》在第一章《總則》中就明確提出,編制城市規劃應該考慮人民群眾需求,改善人居環境,方便群眾生活。充分關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勢群體。在後面的章節中,對維護公眾利益也有很多具體要求,如對建築密度、建築高度、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等,均有明確要求。甚至對建築的日照分析、交通分析等,也有明確規定。

    遠近兼顧——

    近期規劃明確要求確定

    在舊《辦法》中,對近期規劃編制只有一句話,即“近期建設規劃是總體規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應當對城市近期的發展佈局和主要建設項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設規劃期限一般為五年。”而新《辦法》中,對近期規劃擴大為一章節,體現了規劃編制的“遠近兼顧”性。在新《辦法》中,對於近期規劃明確要求確定。如對近期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確定近期建設用地範圍和佈局,近期交通發展策略,確定主要對外交通設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設施佈局,確定各項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公益設施的建設規模和選址等都有了明確規定。

    增加強制內容——

    列出應當控制開發的地域等

    在舊《辦法》中,沒有強制內容,而在新辦法中增加了規劃編制的強制性內容。如,對城市市域內應當控制開發的地域。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地下礦産資源分佈地區。對於城市建設用地,對城市歷史文化遺産保護,對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城市防災工程等均列為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記者 冉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