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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發展改革委就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規劃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 顧瑞珍)國務院常務會議29日審議並原則通過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就此,國家環保總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人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採訪。

    記者:請問《規劃》的指導思想和目標是什麼?

    負責人:《規劃》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認真吸取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教訓,集中解決松花江流域突出的水污染問題,優先保證飲用水安全和中俄界河水質良好。

    《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是:到2010年,力爭大中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護,完成重點城市污水處理和重點工業污染源的治理任務,重點污染隱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監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大中城市污染嚴重水域水質有所改善,流域水環境監管及水污染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顯著增強。

    記者:《規劃》的制定遵循了哪些原則?

    負責人:《規劃》確定了四項原則。一是治理污染,消除隱患。重點安排一批工業污染源治理和城市污水處理項目,其他如飲用水源建設與保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城市水環境治理、城鎮垃圾處理等按相關規劃安排實施。

    二是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堅持以人為本,優先治理和保護大中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選擇了一批已經受到嚴重污染和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水源地污染治理項目納入《規劃》。根據流域內人口聚集相對集中的特點,將哈爾濱、長春、吉林、齊齊哈爾、大慶、佳木斯、牡丹江等七大城市作為治理的重點。

    三是綜合治理,防治結合。既要結合國家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政策加快治理現有污染,努力多還歷史欠賬;又要結合流域産業結構調整嚴格控制新污染,堅決不欠新賬;既要重視污染源治理,又要正確處理水資源利用與生態保護的關係;既要重視工程措施削減排污總量,又要加強環境監管鞏固治污成果。

    四是地方為主、國家支持。地方政府對當地水環境質量負責,是水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落實規劃到省、任務到省、目標到省、資金到省、責任到省的“五到省”責任制。國家將松花江流域納入流域治理的重點,在資金和政策上給予支持。

    記者:《規劃》的主要任務是什麼?安排了哪些治理項目?

    負責人:《規劃》的主要任務:一是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監管,努力讓人民喝上乾淨的水。要嚴格劃定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健全飲用水源水環境監控制度,定期發佈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制定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實施方案,建立城市飲用水源污染應急預案。

    二是強化工業污染防治,杜絕重大污染事故。要限期治理重點工業污染源,嚴格環保準入,積極推進清潔生産,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嚴格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強對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監管。

    三是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控制城市污染。要以“集中處理為主,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原則優化城市污水處理廠佈局,充分考慮東北地區氣候特點,選取合適的處理工藝與規模,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配套工程建設和運行監管,加強污水處理費徵收,到2010年,努力使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

    四是強化分區保護戰略,防治區域污染。要落實國家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的佈局要求,做好不同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

    規劃項目共200多個,其中工業治理項目100多個,項目完成後可增加工業COD削減能力約7萬噸/年;城市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項目70多個,處理規模300多萬噸/日,項目建成並全部正常運行,至少可新增COD削減能力10萬噸/年;重點區域污染防治項目20多個。總投資100多億元。

    記者:《規劃》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負責人:為保證各項任務落實,《規劃》提出6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統一領導,落實目標責任;二是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嚴格環保執法監督;三是多方籌集資金,落實規劃項目;四是鼓勵公眾參與,保護環境權益;五是加強科學研究,提供決策支持;六是實施規劃評估、明確獎懲措施。切實分解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確保規劃目標如期實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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