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患上了職業病,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保留好相關診斷證明,通過工會的法律援助,以獲得應有的賠償或補償。
因為職業病屬於工傷範疇,只要是國家職業病標準範圍內的職業病,只需要向工傷認定機構提交職業病診斷證明即可。
申請職業病診斷需提供3方面資料。病人的職業史:現在和過去從事何種工作、接觸何種職業有害因素,從事有害工作的時間(年、月)、每天接觸的時間和量、生産場所防護設施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現場危害調查與評價:生産環境勞動衛生條件、使用的原材料、助劑和生産的成品、半成品、勞動操作過程、操作方法、生産環境存在的有害因素監測結果等;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歷年職業性健康監護檔案和近期職業健康體檢資料等。
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規定,職業病診斷應當依據職業病診斷標準,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臨床表現和醫學檢查結果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作出。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可以經必要的醫學檢查或者住院觀察後,再作出診斷。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絡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後,應當診斷為職業病。(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