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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管理辦法:拍攝製作備案公示將實行月報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1日電(記者周婷玉)國家廣電總局近日印發的《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實行月報制,最後由廣電總局統一匯總公示。

    辦法要求,每月5日前,省級管理部門、中直單位製作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等單位要統一將核準的所轄製作機構上月所有拍攝製作劇目的備案材料,以電子郵件方式發至廣電總局接收備案材料的專用電子信箱(gs@chinasarft.gov.cn)。各地的報備截止時間自行規定。

    辦法同時指出,廣電總局要按規定對拍攝製作劇目備案材料進行查驗、核準,于每月5日申報截止日後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廣電總局政府網站“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專欄向社會公示。

    另外,辦法還列出了報廣電總局公示的拍攝製作備案劇目應提交的文字材料:完整填寫的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統一表格,包括加蓋對應的公章;提交不少於1500字的劇情簡介,準確表述所報電視劇的主題思想、時代背景、主要人物和主要情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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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電總局關於印發《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