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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負責人就稅務系統領導監督管理辦法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2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方面負責人就
《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有關情況答記者問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國家稅務總局黨組《建立健全稅務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實施意見》,國家稅務總局黨組近日向全國稅務系統下發了《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成員、中紀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組組長賀邦靖。

    記者:請您就《辦法》起草的背景情況作些介紹。

    賀邦靖:加強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是有效防止監督缺位、減少腐敗現象發生的關鍵。2005年1月16日,中共中央頒布了《關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同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黨組在中央部委中率先制定下發了《實施意見》,提出了構建懲防體系的關鍵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明確了監督的重點是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和“兩權”運行的全過程。為抓好《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我們制訂出臺了《辦法》。

    記者:《辦法》的施行,對於加強班子建設,提高領導幹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具有什麼樣的作用?

    賀邦靖:隨著經濟轉型步伐加快和利益主體、分配形式多元化的出現,如何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強拒腐防變意識,踐行“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稅務工作宗旨,已成為當前稅務系統需要著力解決的重要課題。國家稅務總局黨組在《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稅務系統懲防體系建設要以建立健全責任機制、教育機制、監督機制、制度機制、懲治機制、預警機制等“六個機制”為核心內容。監督機制是其中的關鍵。我們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制定實施《辦法》,目的就在於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切實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

    近年來,全國稅務系統圍繞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在加強班子建設、隊伍建設方面發揮了較好的作用。但是,這些規定還缺乏系統性,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督鏈條,導致了監督主體的作用發揮不充分、監督的手段比較滯後、監督的職責不夠明確,進而影響了監督制約的整體效果。在制訂《辦法》的過程中,我們對過去已有的制度規定進行了整合,對經過實踐檢驗並且有效管用的一些經驗、做法予以吸收,對問題突出的一些難症頑症進行了制度創新,《辦法》的制定,有利於推進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記者:請談談《辦法》的總體框架和創新之處。

    賀邦靖:《辦法》從起草到定稿,歷時1年3個月,經歷了調查研究、方案制定、制度清理、文件起草、專題研究、徵求意見等階段。《辦法》按照監督管理的事項種類以及保障措施劃分為7大部分。其中,前6個部分為監督管理事項,最後1個部分為保障措施,即從宏觀角度明確了包括對監督管理者予以責任追究等5個方面的輔助措施。

    與以往顯著不同的是,目前沒有規定而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這次也吸收體現到了《辦法》之中。如: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和基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員不得同時分管徵收管理、稅務稽查工作;班子成員個人分工至少3-5年輪換一次;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時實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發言制;述職述廉的規範程序和作法;信訪監督中確定了約談和函詢措施等。《辦法》根據各部門工作職能,對每項監督管理事項都分別明確了責任部門,對涉及多個部門的監督管理事項明確了牽頭部門、協作配合部門。如,對下級局落實黨組會、局長辦公會議事規則的情況進行監督,規定由巡視部門牽頭,人事、辦公廳(室)、紀檢監察等部門配合。在有些方面,《辦法》制定了量化標準,明確了處罰措施,增強了監督剛性。如,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被評為“差”等次的領導幹部,予以免職,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對被評為“差”等次的領導班子,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評選先進資格,主要責任人在公務員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稱職”及以上等次;一個年度內被誡勉談話三次的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並免去其現任領導職務等。

    記者:《辦法》除了在體例、內容上有許多創新之外,還有哪些主要特點?

    賀邦靖:一是通過制度清理,對各級下發的涉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的122個制度、辦法、規定,進行了梳理、概括和吸納。二是注重了實體和程序的有機結合,使監督內容與監督主體、監督方式都形成了一一對應關係,增強了監督辦法的操作性。三是對監督管理的方式方法進行了創新。四是界定了監督主體的職責分工。五是增強了責任追究的剛性。

    記者:國家稅務總局對《辦法》的貫徹落實有什麼打算?

    賀邦靖:制度的落實與制度的制定同樣重要,在某種意義上,制度的落實應該更重要。為保證《辦法》得到切實落實,立法主旨得到實現,近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培訓。4月中旬,國家稅務總局黨校舉辦的各省局“一把手”理論學習培訓班將就《辦法》辦一個專題講座,我去講課,目的就是要做好《辦法》的學習貫徹和宣傳培訓,增強領導幹部和職能部門貫徹落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領導幹部尤其是班子主要領導接受監督的意識,形成領導幹部主動參與支持監督、自覺接受監督、積極配合監督的良好氛圍。二是要加強監督檢查,落實責任追究。各級黨組要認真履行職責,“一把手”負總責,班子其他成員密切配合、各負其責,紀檢監察、人事、巡視等負有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認真執行《辦法》所賦予的各項職責,建立目標統一、運轉順暢的監督協作機制,協助各級黨組抓好各項監督措施的落實。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制定出抓落實的具體意見和措施,明確目標、突出重點、突破難點,逐一落實各項任務。加強監督檢查,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完善措施,使《辦法》得到切實落實,監督工作更加規範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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