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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副省長就人防工程管理條例的有關問題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9日   來源:河北日報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管理條例》)于2006年5月24日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將於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河北省政府副省長柳寶全就《人防工程管理條例》的有關問題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

    記者:在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速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的新形勢下,河北省出臺《人防工程管理條例》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柳寶全:人民防空建設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證明,人民防空建設在鞏固國防和服務經濟建設、城市建設、人民生活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經成為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宜居城市不可或缺的內容。《人防工程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於保護人防工程安全,提高城市的綜合防護能力,確保城市有限的地下空間資源不被破壞,避免因為維護與使用人防工程不當而突發惡性事故。而且將對我省的人防工程建設産生極大的推動作用,對城市地下空間的保護和城市綜合防護體系建設也將産生積極的影響。

    記者:《人防工程管理條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柳寶全:《人防工程管理條例》共27條,主要包涵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與使用管理兩方面內容。在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方面,進一步明確了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責任、標準和經費保障方式;在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方面,進一步明確了鼓勵、支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産生活服務的精神以及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的優惠政策。同時還對維護與使用人防工程過程中的拆除、改造人防工程和在可能危及人防工程的安全範圍內進行施工等活動,設定了事前管理方式和事後監督行為;對報廢人防工程提出了明確要求。

    記者:當前,在城市建設和經濟開發等活動中存在隨意拆除、改造人防工程等現象,請問《人防工程管理條例》針對這些問題作出了哪些規定?

    柳寶全:當前河北省已建成的人防工程有數百萬平方米,在城市建設和經濟開發等活動中,拆除、改造、報廢人防工程等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地損壞了人民防空工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致使工程質量下降、滲漏水嚴重,事故隱患增加。為此,《人防工程管理條例》規定,不得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範圍內埋設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設施;不得擅自改造、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確需從事以上活動的,應當商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同意或者按權限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報廢人民防空工程應當在當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記者:《人防工程管理條例》對平時開發使用人防工程給予什麼優惠政策?

    柳寶全:國家鼓勵平時使用人防工程,就是要在確保戰備效益的前提下,充分挖掘人防工程的潛力,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生活服務。為此條例規定,對用於平時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投資,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舊區改造費;已經建成的人民防空工程增設地面附屬設施所需的用地,人民政府可以採用劃撥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人民防空工程內的通風、照明、排水等戰備設施用電,按民用電價收費。

    記者:貫徹實施《人防工程管理條例》應做好哪些工作?

    柳寶全:各級人防部門要認真組織好對條例的學習,並將其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執證上崗培訓考試的重要內容,確保其準確應用。河北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配合省人防辦按照條例要求,抓緊對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範圍和人防工程拆除補償標準進行調研論證,儘早出臺與之配套的政策標準。要加強對人防工程維護使用過程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人防工程維護與使用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條例的管理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