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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國務院關於完善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
有關問題答中國政府網記者問

  日前,《國務院關於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6〕16號,以下簡稱《意見》)正式下發。為便於大家準確理解《意見》的有關精神,中國政府網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
  問:請問《意見》是在什麼形勢下出臺的?
  答: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糧食工作。2004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兩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穩妥地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得明顯成效。同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為了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體制機制,確保改革達到預期目標,國務院在總結經驗和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意見》。
  問:您剛才提到我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能否詳細介紹一下有關情況?
  答:我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新的糧食流通體制基本框架初步確立;二是糧食宏觀調控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進一步充實了中央和地方糧食儲備規模,中央儲備糧垂直管理體系基本建成,糧食市場保持基本平穩;三是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穩步推進,以國有糧食企業為主渠道,多種市場主體共同發展的格局已經形成;四是糧食産銷合作進一步加強,糧食産業化經營發展較快;五是糧食流通服務和監管逐步加強,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職能實現向依法管糧的重要轉變。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是: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進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解決“老人、老糧、老賬”問題的措施未完全到位,進一步推進改革的難度大;促進糧食穩定增産和農民持續增收的長效機制尚未建立;部分糧食品種市場價格下行壓力較大,宏觀調控的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糧食産銷區利益協調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産銷協作關係還要進一步鞏固;糧食流通監管體系還應進一步健全,糧食行政管理工作還應進一步加強,以適應所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的工作需要。
  問:《意見》從哪幾個方面提出了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答:《意見》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出發,堅持了《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確立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基本思路,按照2005年和2006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針對當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二是加快清理和剝離國有糧食企業財務挂賬,妥善解決企業歷史包袱;三是積極培育和規範糧食市場,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四是加強糧食産銷銜接,逐步建立産銷區之間的利益協調機制;五是加強和改善糧食宏觀調控,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六是加強全社會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做好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七是加強領導,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推進。
  問:近年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推進改革的重點是什麼?
  答: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是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重點和難點。近年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企業歷史包袱問題正在逐步解決,初步實現了政企分開,調整了企業佈局和結構,推進了企業産權制度改革,創新了企業經營方式,改革後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糧食流通中繼續發揮主渠道作用。下一步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重點:一是進一步規範政府調控與企業經營之間的關係,切實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二是積極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轉制,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因地制宜調整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組織結構,推進企業産權制度改革;三是積極培育糧食産業化龍頭企業,大力發展糧食産業化經營,加快以糧食購銷、加工企業為龍頭的糧食産業化體系建設,鼓勵和發展糧食訂單生産、訂單收購;四是研究建立新型糧食倉儲管理機制,提高糧食倉儲企業核心競爭力;五是做好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發放和管理工作,農業發展銀行要繼續發揮政策性銀行職能,積極支持糧食産業發展,確保信貸資金供應。
  問:您能否詳細談談解決國有糧食企業歷史包袱問題的進展情況?下一步,準備採取哪些政策措施?
  答:妥善解決國有糧食企業歷史包袱,是國有糧食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的關鍵。近年來,各地國有糧食企業歷史包袱正在逐步得到解決。一是老庫存糧食大部分已銷售處理。二是財務挂賬包袱正在解除。目前,各地已經對糧食財務挂賬進行了清理審計,其中22個省(區、市)對政策性糧食財務挂賬進行了認定,15個省(區、市)完成了政策性糧食財務挂賬從企業剝離和上劃工作。三是富餘人員分流安置取得實質性進展。1998年至2005年累計安置富餘職工再就業83.1萬人。下一步擬採取以下措施:一是積極做好企業財務挂賬的處理工作,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政策性財務挂賬,抓緊剝離到縣及縣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集中管理,對清理審計的企業經營性虧損挂賬,按照債務與資産一併劃轉和防止逃廢銀行債務的原則,結合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因地制宜,依法處置;二是繼續做好國有糧食企業分流職工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確保社會穩定;三是對現有庫存中按保護價(含定購價)收購的高價位糧食,繼續實行“新老劃斷、分步銷售”。
  問:如何積極培育和規範糧食市場,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
  答:一是要進一步培育和規範多元化糧食市場主體,鼓勵各類有資質的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搞活糧食流通;二是要健全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執法,依法規範各類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三是要做好糧食市場體系建設佈局規劃,規範市場交易規則,完善市場服務功能,大力推廣先進的交易方式,完善和規範糧食期貨,發揮引導糧食市場購銷價格的作用,為活躍糧食流通和政府宏觀調控服務;四是要加強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形成快捷高效、節省成本的現代糧食物流體系。
  問: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糧食産銷區建立長期穩定的購銷協作關係,是解決我國糧食供需矛盾、促進糧食區域平衡的基本途徑。請問如何才能加強糧食産銷銜接,建立産銷區之間的利益協調機制?
  答:加強糧食産銷銜接,對於確保産區糧食有穩定銷路,銷區糧源有可靠保障,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一是要積極支持和鼓勵産銷區雙方以經濟利益為紐帶,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發展長期穩定的産銷合作關係;二是要建立有利於産銷區協作發展的支持體系,對參與産銷銜接的企業,在政策、資金、運輸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三是逐步建立産銷區之間的利益協調機制,經濟發達的糧食主銷區要調整糧食風險基金的支出結構,將中央財政補貼的糧食風險基金專項用於糧食産銷銜接的資金需要,支持主産區的糧食生産和流通。
  問:民以食為天,糧食市場的穩定直接關係到社會的長期穩定和持續發展。請問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糧食宏觀調控,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答:糧食市場放開後,必須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糧食宏觀調控。一是完善糧食直接補貼和最低收購價政策,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和種糧積極性;二是積極指導和督促地方糧食儲備充實到位,增強省級政府調控糧食市場的能力;三是進一步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系,充分發揮中央儲備糧在調節供求平衡、穩定糧食價格、保護農民利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符合市場化改革要求的中央儲備糧調控機制;四是按照基本立足國內保障糧食供給、努力保持糧食供求平衡的要求,研究建立中長期糧食供求總量和品種結構的平衡機制,逐步完善宏觀調控體系;五是加強糧食供給薄弱地區的糧食供應,確保糧食市場穩定。
  問: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方面,政府將採取哪些監督檢查及糧食流通統計的措施,以確保糧食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答:為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必須依法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管。一是鞏固和發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體系建設的成果,將行政執法重心向基層延伸,逐步形成全國省、地、縣完善的監督檢查工作體系;二是建立健全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進一步規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為和工作程序;三是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對全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四是加強糧食檢驗體系建設,為開展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提供技術保障,切實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不斷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和手段,掌握全社會糧食購銷存情況,為及時、準確、全面掌握糧食情況,為判斷形勢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據。
  問:請您談談在貫徹落實《意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答:一是全面落實糧食省長負責制。這是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原則。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後,省級政府要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切實對本地區的糧食生産、流通和安全負起責任,提高糧食綜合生産能力,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維護正常糧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場糧價的基本穩定,保證市場糧食的有效供應。二是根據對全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和統計的需要,加強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機構建設,充實有關人員,落實相關經費。三是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和協調,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改革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