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深化科研經費管理模式”等議題,在全國政協科技界的一次聯組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中央委員、中國科學院院士王志新提出——
科研經費如何使用更合理有效
目前,管理科研經費的部門主要有發改委、科技部、科學院、教育部、基金委以及一些相關部委,但這些部門各自為政,導致科研經費不能合理、有效地使用。進行科技體制的改革,首先要改變現有的科技經費管理模式。
具體而言,我認為科研經費總體上可以劃分為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以及應用研究三部分。基礎研究的經費由自然科學基金委管理,主要投入到研究型高校,用於穩定一支高水平的科學家隊伍和培養各個領域、行業所需的高級專業人才。我們可以根據研究生教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需要,來確定基礎研究的經費在整個R&D中所佔的比例。例如,在生命科學領域,美國培養一個博士研究生每年需要大約50萬元人民幣,香港約為30萬—40萬元人民幣。
假定我國在校生命科學博士研究生為2萬人,每人以10萬元人民幣計算,則每年需要20億元人民幣。此外,研究生導師的工資和管理費約需10億元人民幣/年。因此,每年在生命科學領域的基礎科研經費投入應為30億元人民幣左右。以此類推,就可以計算出我國基礎研究每年所需的總經費。根據其他國家的經驗,我們認為這部分經費應佔整個R&D的15%至20%。應用基礎研究的經費應由隸屬於科學院和相關各部委的國家實驗室進行管理,主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組織研究院、所以及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員,對一些國家需求和生産實踐中所提出的重大問題進行科技攻關。
雖然應用基礎研究目標明確,但不能馬上産生經濟效益,企業往往不能或不願對這類研究投入較多的時間和經費,其經費來源仍以國家財政為主。應用研究的經費應由國務院相關部委負責管理,主要支持大、中型企業進行研發。由於應用研究與生産、市場密切相關,企業就成為應用研究的主體。這部分經費不應再投入到高校或其他非營利性的研究機構,而應該直接投到與生産密切相關的企業,同時促使目前在事業單位從事應用研究的科研人員向企業流動。
我對科技和高等教育科研經費的使用提五條建議:
一、為了保證離退休人員的利益以及改革的順利進行,應將現有的各單位事業費撥款固定,主要用於離退休人員的工資、醫療費以及改革中所遇到的一些問題。現有各單位的事業費基本上是按人員比例撥付,對於大部分上世紀五十年代成立的事業單位來説,這部分經費基本上僅夠支付離退休人員的工資和醫藥費。
二、國家用於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的經費應當統籌規劃(包括863、973、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教育部985、大型基礎設施平臺建設以及各類攻關項目等由國家支出的經費),並將研究生教育的經費納入基礎研究經費統一管理,與大、中、小學的教育經費分開。在美國,教授所申請到的科研經費大約有60%—70%是用於支付研究生的學費、獎學金以及博士後的工資等費用的。
三、目前,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所遇到的最大難題是哪些機構應該撤銷,哪些人員應該分流。在科研領域中,可以通過實行新的科研經費管理模式來實現。在研究人員獲得科研經費的同時,科研經費管理部門還應該給科研單位匹配相應的管理費,用於科研支撐體系的運行和支付主要固定人員(如課題組長、實驗輔助人員、管理人員)的工資。根據國外的經驗,科研經費與管理費比例通常為2:1。這樣,國家不必向任何現有的科研單位另行撥付固定的運行費,一個單位運行費的多少完全取決於其所聘用的研究人員爭取到的科研經費的多寡;而且,經過一段時間,爭取不到科研經費的單位和人員將自動被淘汰或分流。
四、在教育部所屬的若干所研究型大學開始實行終身教職系列(Tenure-track)的試點工作。我國若想在今後二十年內辦出若干所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學,就必須真正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辦學體制。以清華大學為例,如果清華大學想在今後十五年左右達到美國前五十名大學的水平,從現在開始進人的標準就應該與這些大學聘任新教員的標準相當。隨著時間的延長,逐漸使清華大學所有或大部分教授都達到可以在這些大學任職的水平。
因此,教育部應儘快在若干所高校(例如前10名的部屬高校)開始實施終身教職系列,包括終身教職系列助理教授(Tenure-trackassistantprofessor)、終身副教授(Tenuredassociateprofessor)和終身教授(Tenuredprofessor)。首先,可以在各高校現有的教授中精選一批人員(至少是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或長江學者)聘為終身教職系列助理教授、終身副教授或終身教授。新引進的人員一般從助理教授做起,經過六年考察,優秀的可升為終身副教授,不合格的則不再續聘。
一般來説獲得終身副教授以上職位的教員同時獲得長期聘任合同。進入終身教職系列人員的各項待遇均應高於未進入系列的正教授,包括招收博士研究生資格,全部工資由學校出,不與其申請的經費挂鉤。未進入終身教職系列的人員按照現有的合同制聘任,不能獲得長期聘任合同。
五、成立全新模式的國家實驗室和國家工程中心。根據國家的需求,負責規劃和組織本領域的研究項目,解決具有行業普遍性、全局性的應用基礎研究問題,而目前企業不願承擔,或無力承擔這些基礎研究。經費應由財政部全額撥款,由科技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對其進行定期評估,並決定下一階段經費比例。
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科研經費立項、申請、評審、考核機制。關於這一點,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做得比較好,應在實踐中繼續完善。科技部和其他各部委所管理的經費,如有可能,也應採取基金會的管理模式,避免不公平競爭。(王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