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家把“三農”問題作為重中之重,實行“多予少取”方針,大力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成績顯著。
在少取與多予上,少取是有限的,多予是無限的;少取是一定時期的任務,多予是長期的任務;少取直接增加農民收入,多予具有長遠作用,應是今後支農的重點。
多予是對農民的補償。改革開放以來,農民對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貢獻很大,但沒有得到相應補償。例如,農民工在城市的生活費用價格與勞動力價格就存在“剪刀差”。農民工在城鎮居住,支付的生活資料價格及服務價格與城市居民相同,有的甚至比城市居民高;但農民工工資比城市同等勞動力的職工低,有些地方甚至低20%—30%。這種同工不同酬,侵犯了農民工的權益。總之,農民為改革開放所作的貢獻,所受的損失,理應得到相應的補償。因此,多予不是恩賜,是“利益回歸”。
多予必須加大財政支農的比重,重點是改善農村生産環境和公共設施。“十五”期間,用於農業的財政支出有較大增加,從2000年的1231億元增至2004年的2357億元,佔財政支出的比重也從7.75%上升至8.28%,但如果與改革開放初期的1978年比較,則低得多。既然目前國家財力較強,“三農”又是重中之重,理應加大用於農業的支出。因此,建議第一步在“十一五”期間,達到10%;第二步在2020年前,達到12%。農村地域廣闊,需要做的事很多,需要增加投入的項目也很多。我認為重點要放在改善生産環境和公共設施方面。例如治理江河,治理沙化、鹼化,防止水土流失,修橋修路,整治排灌系統,發展交通運輸等,通過這些投入,逐步改善生産環境和生活條件。這些項目投資大,如果沒有財政投入,僅靠農民家庭或農村集資是不能完成的。
“多予”要與放活相結合。僅僅加大政府支持的力度,是遠遠不夠的。要引導農民走向市場,利用市場機制選準投資項目,開拓致富道路。政府要為農民提供科技信息和市場信息,鼓勵農民發展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引導農民按照市場需要調整産品結構,增加附加價值。要打破城鄉界限和戶籍限制,凡是法律法規沒有禁止的生産經營項目,凡是能夠有效利用資源和吸納勞力的項目,都要允許和鼓勵農民開發,真正把農村經濟搞活起來。(蕭灼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