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班斯法案》考驗中國企業
市場造假制約資本市場發展
必須讓造假者承受犯罪成本
著力維護法制尊嚴難能可貴
2002年初安然財務醜聞曝光後,包括世通公司在內的許多美國上市公司紛紛爆出醜聞。同年7月美國國會緊急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萊法案》。布什稱該法案是“羅斯福時代以來,有關美國商業實踐的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該法案在美國生效日期是2004年11月,國外的企業以及美國一些小型企業生效日期由原定的2005年7月推遲一年。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年底中國內地和香港一共有70余家公司在美國上市,其中包括多家大型國有企業,如中石油、中海油、中國人壽、中國移動等。這70多家中國公司如何接受“大考”,以及他們是否能夠通過這次“大考”,眾人矚目,並又一次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之一,也為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輔導”“應試”創造了豐厚的諮詢收入。然而,我覺得關於此項問題,全社會注意力和學習能力過多耗費于“被考”公司層面和應試技術層面,卻忽視了《薩班斯法案》對處於轉型經濟的中國社會法制建設和依法執政的證券市場監管者來説的“內在價值”:
首先,我們要感慨美國社會中具有快速的“超強糾錯”機制。從最早的安然事件爆發到《薩班斯法案》的出臺僅僅間隔了半年時間,這種“迅速出擊”的糾錯能力是美國社會制度的真實寫照。也正因為這個“重典”出臺,在美國證券市場頻發財務醜聞的不利環境下,證券市場很快重新贏得了投資者信心,恢復了市場秩序。相比之下,我國資本市場上,從以前瓊民源、銀廣夏、藍田股份,到科龍電器再到最近的華源假賬,以及近來一系列質疑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文章,廣大投資者惟有感嘆“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直至陷入“假賬疲勞”的困境之中。這種困境無疑是處於發展階段的資本市場的桎梏,更是市場監管法制建設滯緩的不良結果。這些年我們在消除“制度短缺”的努力是有些成效的,但是快速的、超強糾錯的制度建設能力急需提升。
其次,對於信息虛假、誤導的行為必須嚴刑峻法,必須讓造假者承受鉅額的違規與犯罪“成本”。安然事件的爆發,直接導致了從事審計行業89年之久的“五大”之一的安達信走向解體。中國媒體基本對此渾然不知其重要性。顯然,我們難以理解:這場世紀大審判對整個美國社會來説是另一場深層“大地震”。安然案的審判結果表明,打擊造假犯罪超過殺人犯罪,美國司法體系對著名事務所、企業精英們毫不手軟。相比之下,我們對證券市場的造假者諸如瓊民源、銀廣夏、藍田股份,到科龍電器、再到最近華源假賬的高管的“處置”真的有點輕描淡寫,投資者只看到制度缺陷爆發的“並發癥”和政府高層強調嚴厲打擊會計造假不停“呼喚”,卻看不到政府各級機構真正堅決得力的措施以及堅定推行的結果。看來,真正的法制社會不僅要對違規者嚴刑峻法,還必須使證券市場對每位參與者具有制度的威懾力,才能力促形成一種對法制持續的敬畏和遵循的社會氛圍。
最後,在法律的實施上政府持有的“固執”態度。眾所週知,自頒布之日至今,美國國內外對《薩班斯法案》的“譴責”或“説三道四”就從未中斷過。面對美國國內不斷的爭執、全球性的“譴責”和“要挾”、美國國會及其《薩班斯法案》“我自巋然不動”,美國證監會只是對一些公司實施該法案的時間推後一年,“考試時間”變通一下,“考試科目與難度”不變。這種不顧“責難”和寧願放棄一些“暫時利益”,決不降低制度水準、更不放棄立法初衷、著力維護法制尊嚴的“習慣與傳統”的確難能可貴,更是值得那些習慣“朝令夕改”的監管者終身學習。(對外經貿大學國際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湯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