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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在大連舉辦“存款保險國際論壇”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18日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存款保險制度的建設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深入了解國際存款保險制度的先進經驗和良好做法,探討我國存款保險制度設計的可行性,推動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中國人民銀行于2005年9月15日至16日在大連舉辦“存款保險國際論壇”。國際存款保險協會,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印度、馬來西亞、菲律賓、俄羅斯、波蘭、匈牙利、巴西、尼日利亞等國的存款保險機構和中央銀行以及我國台灣、香港地區存款保險機構的負責人,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務院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部門、科研機構的官員和專家學者,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和中心支行負責人共140余人與會。中國人民銀行周小川行長、蘇寧副行長、國務院法制辦宋大涵副主任、銀監會車迎新主席助理及國際存款保險協會主席薩伯林出席了會議。

   論壇為期兩天,重點交流各國在存款保險制度建設中的經驗,探討國際存款保險制度發展的方向,並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為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提供諮詢。與會專家代表就金融安全網在防範金融系統性風險中的作用、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目標、存款保險基金的管理與費率的設計、存款保險基金的規模與運用、存款保險機構的治理、存款保險計劃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等七個專題進行了深入探討。結合國際經驗,代表們就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時機和目標、存款保險費率設計、存款保險機構職能和存款保險制度對建立金融機構的正向激勵和約束機制的作用展開了熱烈討論。

   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系統性銀行危機波及全球,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同樣受到了嚴重威脅。為了降低金融危機的可能性,減少金融危機造成的社會成本,各國都著手建立金融安全網。在金融安全網框架中,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得到了迅速推廣。迄今為止,全球約有9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其中有近70個是在這一時期建立的。近年來,國際存款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功能逐步增強,對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穩定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存款人權益的保護。1993年12月,《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險基金,保障社會公眾利益。1997年初,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研究和籌建全國性中小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機構。此後,人民銀行一直在進行存款保險制度的認真研究。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我國金融機構受到波及,國家加強了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産的處置,依法關閉了一些有重大風險的金融機構,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了存款人和其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經過幾年的努力,目前我國金融體系的風險初步得到處置和化解,金融機構總體運行平穩,為平穩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2004年以來,我國銀行業改革和重組取得顯著成效,存款保險制度的推進工作也明顯加快,人民銀行已會同有關部門開始存款保險方案的論證設計和相關法規起草工作。2005年4月,人民銀行對中國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結構進行了詳細的抽樣調查,為存款保險制度設計提供了依據;同時,徵求並吸納了主要存款類金融機構對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的意見。

   目前,我國金融業改革日益深化,金融體系平穩運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已基本成熟,社會各界對中國儘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也基本形成了共識。主要表現為:近年來我國宏觀經濟保持快速健康發展,金融體系運行平穩,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的宏觀環境;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在內的銀行業改革逐步深化,歷史包袱得以清理,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礎;金融法制體系逐步完善,《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以及修訂中的《破産法》,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和運行提供了相關法律保障;中國銀行業會計準則不斷改進並與國際接軌,銀行機構的會計處理得到規範,信息披露質量和透明度提高;銀行業監管機構分立,監管制度逐步完善,一些新的監管理念得到引進,監管手段趨於規範,推動商業銀行充實資本,建立完善治理結構,加強風險管理。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建立適合中國國情存款保險制度有著極其重要和現實的意義,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利於保護存款人權益,提高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規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建立對金融機構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有效防範道德風險、推動金融體制改革,維護金融穩定。

   本次論壇的成功舉辦,將有助於中國借鑒國際存款保險制度經驗,加強國際存款保險界對中國的了解,推動中國存款保險制度儘快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