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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2月外交部對中國公民出國的特別提醒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5日   來源:外交部網站

中國駐緬甸大使館領事預警信息

2005/11/12

    一、中國公民辦理入、出緬甸手續須知

    1、中國公民赴緬甸旅遊、探親、經商、學習等,應事先前往緬甸駐中國大使館或駐昆明總領館辦妥緬甸簽證。目前緬甸較常用的簽證種類為旅遊簽證和商務簽證,其中旅遊簽證停留期限一般為28天,不可延期;商務簽證停留期限一般為70天,可否延期視情而定。

    2、從中緬邊境陸路進入緬甸可持邊境通行證,但活動範圍有限。

    3、在緬停留超過3個月須辦理外僑證,有效期分1個月、3個月和1年。

    4、根據當地規定,外國人入、出緬甸一般遵循“飛機來,飛機走;陸路來,陸路走”的原則,例如:乘飛機到仰光的中國公民是不允許從中緬邊境陸路返回中國的。

    二、其他注意事項

    1、注意簽證停留期限

    近年來,有不少中國公民在緬甸因簽證停留期超期時間太長交不起罰款而無法回國。根據緬甸移民局的規定,簽證停留期超期三個月內罰款3美金/天,超期三個月後罰款5美金/天。簽證停留期超期是違法行為,中國駐緬甸大使館提醒旅緬中國公民要注意自己護照上緬甸簽證的停留期限,在超期前及時延期,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另外,在緬甸出生的中國小孩,其父母必須在小孩出生後一個月內憑出生證和父母的護照、結婚證到中國駐緬甸大使館申辦護照,然後及時去緬移民局辦理居留許可。出生超過一個月未辦居留許可者則按簽證停留期超期罰款。

    2、提醒不要被假黃金矇騙

    2004年以來,在緬甸仰光、曼德勒等地連續發生數起假黃金詐騙案,詐騙犯多為江西省瑞金、贛州地區人,詐騙對象主要是我旅緬華人華僑。詐騙犯一般3、4人一個小團夥,聲稱自己在施工過程中偶然挖到金佛、金元寶、金條等物,並偽造遺囑説明這些金子的來源,以假亂真,由於緬甸黃金製品深受百姓喜愛,詐騙犯抓住不少華人華僑貪圖便宜的心理,以低於市場價數倍的價格出售,已有不少僑胞受騙上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這種假黃金製品製作工藝精細,肉眼難以辨認,但遇硝酸會被腐蝕,大家可用此方法去辨認。

    中國駐緬甸大使館鄭重提醒旅緬華人華僑謹防上當受騙,如再遇到類似情況時,及時通報緬警方和中國駐緬甸大使館或駐曼德勒總領館。

    3、注意不可在緬購買玉石毛坯

    近年來,少數中國公民赴緬甸旅遊時,因在市場上購買了未加工的玉石毛坯並試圖帶出境,被緬甸海關扣留。根據緬甸政府規定,玉石屬於國家礦業資源,外國人可在緬正規市場上購買玉石製品(如手鐲、挂件、工藝品等),並需要向賣方索要用美元支付的正規發票。如在黑市上購買玉石毛坯並帶出境是違法行為。中國駐緬甸大使館提醒赴緬甸旅遊的中國公民在購買玉石紀念品時,一定要去正規市場購買成品,不可在黑市購買玉石原石並帶出境,以免觸犯緬甸法律。

    4、不要到邊境地區的賭場賭博

    由於中緬邊境地區緬境一側多數地段在緬甸政府直接管轄能力之外,當地有些人為牟取暴利,開設緬甸政府明令禁止的賭場,不少中國公民從邊境入緬前往參賭,近年與賭場有關的綁架,勒索,甚至殺人案時有發生,經常有人因欠賭債被賭場扣押而遭遇生命危險。因此中國駐緬甸大使館鄭重提醒中國公民絕不可冒險入緬境參賭。

    5、關於從機場離境時攜帶美元

    根據緬甸海關的規定,入境時攜帶二千美元以上者需向海關申報,離境時不可超過入境時所申報的美元金額,否則一旦被查出將被沒收。近來,有些中國公司人員試圖攜帶數額較大的美元出境,被緬甸海關查出後予以沒收,蒙受了巨大損失。

    三、緬甸當前治安狀況

    1、總體來説,緬甸大中城市社會治安狀況良好,惡性犯罪案件不多,但在緬甸北部少數民族武裝控制地區目前局勢比較混亂。中國公民如赴緬甸旅遊、經商應儘量避免前往上述地區。

    2、中國公民在緬甸應潔身自好,從事符合緬甸法律的活動,以免觸犯當地法律。近年來,有些中國公民未經許可擅自入緬伐木、淘金、捕魚或賭博等,這些均屬違法行為,受到緬甸法律的制裁。

    3、目前,緬甸有些地區為敏感地區,緬甸政府限制外國人進入,如出産玉石的帕敢和出産寶石的抹谷均為緬政府劃定的禁區,中國公民切忌前往,以免為自己帶來麻煩。

    4、中國公民在緬甸遇到危險或人身傷害時應在當地及時報警,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並就近向中國駐緬甸大使館或駐曼德勒總領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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