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4日電 國家主席胡錦濤3日與來訪的土庫曼斯坦總統尼亞佐夫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庫曼斯坦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庫曼斯坦聯合聲明
一、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的邀請,土庫曼斯坦總統薩·阿·尼亞佐夫2006年4月2日至7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兩國元首就進一步發展雙邊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進行了富有成果的會談,達成廣泛共識。
二、雙方一致認為,中土傳統友誼是寶貴財富。中土友好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和根本利益,也有利於促進地區和世界的和平與發展。
三、雙方全面回顧了中土建交14年來雙邊關係的發展歷程,高度評價兩國各領域合作取得的成果,願繼續保持和開展包括高層在內的各級別交往,積極落實雙方業已達成的各項協議,擴大兩國在政治、經貿、能源、人文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將中土關係提高到新的水平。
四、土方重申奉行一個中國政策,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方反對包括“法理台獨”在內的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反對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企圖,反對台灣加入任何必須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土方不與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和進行官方往來。中方對土方這一原則立場表示高度讚賞。
中方重申支持土庫曼斯坦為維護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發展民族經濟、保持國內穩定所作的努力。支持土方奉行永久中立的外交政策,認為這對保持地區局勢健康穩定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五、中土兩國不允許第三國利用本國領土損害另一方的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
雙方不允許在本國領土上成立和存在旨在損害另一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組織和團體。
六、雙方決定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深入挖掘經貿合作潛力,發揮互補優勢,不斷提高合作水平。雙方表示將進一步改善貿易和投資環境,積極支持兩國企業在對方國家開展生産和經濟貿易活動。
雙方願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優先拓展能源、電信、機電、紡織、化工、基礎設施等領域的合作。
七、雙方重申加強兩國能源領域合作符合雙方利益,將採取切實措施深化這一合作。兩國有關部門將加快研究和實施中土天然氣管道項目,支持中方企業參與土天然氣領域的勘探開發。
八、雙方指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此次訪問期間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庫曼斯坦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對指導雙方在安全領域開展有效合作,打擊地區“三股勢力”具有重要意義。
雙方認為,打擊“東突”恐怖勢力是國際反恐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將根據上述協定,加強兩國執法安全部門的協作,共同打擊包括“東突”在內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維護兩國及本地區的和平與安寧。
九、雙方認為,人權具有普遍性,各國應尊重《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的人權和基本自由,根據本國國情促進保障和維護人權,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通過對話與合作解決分歧。國際人權保護應建立在堅定維護各國主權平等和不干涉內政的原則基礎之上。
十、雙方認為,當前國際形勢繼續發生深刻複雜的變化,和平與發展仍是當今時代主題。只有以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為基礎,在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下,才能解決人類面臨的問題。應充分保障各國根據本國國情選擇發展道路的權利、平等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和平等發展的權利。必須和平解決分歧與爭端,不採取單邊行動,不採取強迫政策,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十一、雙方強調,聯合國是世界上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權威性的國際組織,其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聯合國的改革應當是全方位和多領域的,目的是加強聯合國在國際事務中的主導作用,提高效率,增強應對新挑戰與威脅的能力。推進改革應以協商一致原則為基礎,充分體現廣大成員國的共同利益。
十二、尼亞佐夫總統邀請胡錦濤主席對土庫曼斯坦進行國事訪問,胡錦濤主席感謝邀請,並表示將在雙方方便的時候訪問土庫曼斯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土庫曼斯坦總統
胡錦濤 薩·尼亞佐夫
2006年4月3日于北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