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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與歐亞經濟共同體簽署諒解備忘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記者廖雷)上海合作組織與歐亞經濟共同體8日在京簽署諒解備忘錄,雙方將在貿易、能源、環保、交通、投資、旅遊等經貿領域和教育、衛生、體育、勞務、科學、文化等社會人文領域加強合作。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張德廣和歐亞經濟共同體秘書長拉波塔簽署了諒解備忘錄。

    張德廣在簽字儀式後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説,能源合作是雙方共同關注的問題,對地區發展也有重大意義。雙方同意把能源列為合作的重點領域,並提出了一些具體的建議,如在中亞的塔吉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等地合作建設水力發電廠;完善石油和天然氣運輸系統等。

    但他強調,雙方在能源問題上只進行了“初步的”磋商,今後將由有關專家繼續討論合作方式和合作項目。

    拉波塔表示,在發展歐亞運輸走廊等交通領域,歐亞經濟共同體將與上海合作組織共同建設集裝箱運輸示範項目。這一項目將首先在歐亞經濟共同體成員國之間啟動,以發現並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

    歐亞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包括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其前身是俄、白、哈、吉4國于1996年3月成立的關稅聯盟。成立於2001年6月的上海合作組織包括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六國,以及蒙古、巴基斯坦、伊朗、印度四個觀察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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