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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胡部長用一個多小時的時間給我們做了非常詳細的解答,其實網友的問題還非常多,涉及到方方面面,但是其中有很多問題我們今天都涉及到了。非常感謝胡部長抽出時間作客中國政府網訪談間,也感謝各位網友的關注,本次訪談到此結束,再會。[01-05 16:49]
[胡曉義]他只要在一個地方正在就業、參保、繳費,我建議他馬上提出來將原來其他地方已經參保繳費的部分申請轉移接續過來。[01-05 16:48]
[網友 greatchen]2010年1月1日之前發生跨省就業的情況,尚未將在前一工作繳納地已經繳納的養老金轉移到新的繳納地,可否提出轉移申請進行資金轉移?如果不能,請問該部分未轉移的養老金及繳費年限該如何處理?[01-05 16:48]
[胡曉義]從今年1月1日起,所有的參保人員,只要是屬於需要跨省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都可以按照這個《暫行辦法》的規定來申請辦理基本養老關係轉移接續的手續。不管你是元月份離開還是二月份離開、三月份離開,這沒有什麼區別。但是結合他提的這個問題,我倒是想到一點,就是説我們也希望農民工通過自己的努力,通過多方面的幫助,能夠盡可能地相對穩定地就業,如果每年都到一個地方,每年都辭掉,這樣很不穩定的勞動關係,對於自己的權益保障就會增加困難,同時對自己的發展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就是你永遠不容易成為一個單位或者是一方面的骨幹或者專才,你永遠是在流動地尋找工作單位,所以我們希望還是能夠相對穩定的就業。[01-05 16:46]
[網友 皮包骨頭]元月份辭職的農民工是否可以享受這樣的待遇?[01-05 16:45]
[胡曉義]暫行辦法要解決的就是這個問題,這是一步一步來的,從過去十幾年走過的路程來看,我們最開始是縣級統籌,那些制度、政策、標準就是在一個縣的範圍裏管用,出了縣就不管用了;後來我們逐步提高為市級統籌;去年全國所有的省都制定了省級統籌的辦法;我們今年要在鞏固省級統籌的基礎上,實施跨省的轉移接續辦法。這實際上就是説在省內由於制度、標準的逐步統一,使它的轉移形成無障礙,《暫行辦法》進一步解決跨省也要無障礙的轉移,這實際上就像這位網友所説的,能夠像身份證一樣全國通用的目標邁近了一大步。[01-05 16:45]
[網友 一介草民]部長好,請問我國的養老保險能不能像身份證一樣全國通用,不管在哪個省繳納保險,只要合併年限達到15年了是不是都能通用,都能享受到一樣的待遇呢?[01-05 16:44]
[胡曉義]在政策實施過程中肯定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我們也有一個事先的估計,同時,我們也要跟蹤這樣的問題來不斷加以解決。我們雖然把主要的問題和矛盾都估計到了,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還會出現很多具體的問題。至於説到勞動局和社保局之間的問題,因為在我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實際上他們是屬於一個系統的,如果存在這樣的問題,是由我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來進行溝通協調的,一定不能給當事的群眾造成障礙。[01-05 16:43]
[網友 做夢也想退休那點事兒]部長好,暫行辦法各條款都能看得懂,但是比較擔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異地的繳費年限有扯皮的現象,要在新參保地承認這部分要轉檔案,但是檔案是勞動局管,社保不管,遇到這樣的事情怎麼辦?[01-05 16:42]
[主持人]我們還有一些網友對於政策能不能落實還有疑問或者很關注。[01-05 16:40]
[胡曉義]這兩位網友的問題實際上有共同性,其中有一個人是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來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制度,並且是個人繳費。現在政策規定,個人是一共繳工資的20%或者當地平均工資或者工資基數的20%,其中有8%計入個人賬戶,有12%作為統籌基金了,在轉移的時候,當然,作為統籌基金的這部分也是要轉的,因為按現在的規定就是12%,所以不存在説你多繳了只轉12%的問題。那麼這一部分即使是按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這樣的身份來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如果出現了跨省轉移的情況,也可以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來辦理轉移接續手續。[01-0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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