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7日下午3時,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提高職工工資收入問題”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主持人]網友zhaoHY90:1、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作為一種非強制性規定,企業不願意建立怎麼辦?即使建立了,目前的工會能履行“勞方”的職責嗎?2、工資指導線制度和勞動力市場價位制度在實踐中沒有發揮多大的作用,甚至不少勞動保障部門的工作人員都不熟悉,這種沒有剛性約束的制度能提高工資收入嗎?網友 bps:集體協商?協商不通怎麼辦?罷工?現在的國企事實上是國家和企業老總及企業當官的造錢機器,改革這麼多年有幾個企業給職工調過工資?就這樣企業的老總們一天到晚還用“下崗”“減員”來打壓工人,不協商還要被炒“魷魚”,協商了還不滾蛋的更快些?現在工人的人生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還談什麼集體協商?
[邱小平]工資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職工民主參與分配、形成工資共決機制的重要制度手段,這也是市場經濟國家在企業工資決定方面的通行做法。近年來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工會與企業組織密切合作,推動這項制度在企業逐步建立,也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是在推行這項制度的過程中,確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説目前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義務規定得不是很明確,對工會有權代表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也規定的不是很明確。這是一方面。
第二,法律法規對協商雙方,特別是企業方向對方提供與工資協商有關信息的義務也規定的不夠明確,目前只是在勞動保障部頒布的集體合同規定裏作了相應規定,但是效力還是有限的。當然,協商主體能力也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因為這項工作在我們國家畢竟還是一個新的事物,還需要在實踐中通過加強培訓、加強指導提高這方面的能力。像這些問題,我們都需要通過進一步完善工資立法和改進工作來解決,勞動保障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企業工資條例,我們將把這些問題作為在工資條例裏重點要解決的問題,通過立法來彌補法律制度的缺陷。
至於説協商不成怎麼辦,還有就是工會幹部或者職工代表不敢協商,怕打擊報復,或者怕被“炒魷魚”,在工資協商方面,在職工方面和企業方面我們提倡誠信、平等、合作,而不是一種對抗。所以首先要貫徹這種理念,通過宣傳教育、引導企業和職工雙方,要認識到通過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使職工分享企業發展成果,實際上對企業和職工雙方都是有利的,是雙贏的。因為只有通過這樣,才能夠有效地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使他能夠更好地為企業做貢獻,促進企業的持續發展。
第二,勞動保障部公佈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裏規定了協商的程序,如果協商不成,或者雙方協商代表平等協商簽訂的工資協議沒有經過職工代表半數以上的同意,可以再次重新進行協商,如果還協商不成,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可以提請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進行調解。至於説職工協商代表權利維護問題確實是一個很突出的問題,因為相對於企業來説,職工代表還是相對處於弱勢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