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7日下午3時,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提高職工工資收入問題”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大俠工資”:請問一下,我們是一個國有企業單位,但是我們的加班費得不到保障,我們一提加班費管理人員就説我們是沒有星期六跟星期天的,而加班費也沒有,也就是跟以前的一樣的工資,但是人家管理人員就有星期六星期天,我就覺的很鬱悶,我們有二個星期多一直幹活的記錄,因為現在TD急著做,我就想不明白為什麼我們公司跟別的公司不一樣的呢,而他們對我們的考核卻很嚴格,有什麼不對就對我們的工資剋扣.我們是監理公司的,雖説相比跟別的人來説是不累,但是我跟我們同行業的人比起來卻是累多啦.每天早上五點半起來,晚上八九點回來,這些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星期六跟星期天的工資跟星期一是一樣的工資的.唉,現在我們畢業一年啦,都沒有加工資還是跟以前的一樣的工資。
[邱小平]我們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而且每週至少要休息一天,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對於用人單位根據生産經營的需要,要安排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是在法定休假節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在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按正常勞動時間工資的1.5倍來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按正常勞動時間工資的2倍,法定休息假日安排職工加班應該支付正常勞動時間工資的3倍。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這個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法查處。如果職工認為所在用人單位存在安排職工加班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違法行為,歡迎職工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