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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大家好,這裡是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車船稅新的徵收辦法,已經實施一段時間了。從今年7月1日起,機動車車船稅將由經營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代收代繳。為了讓網友更全面更準確的了解車船稅的相關政策,我們為大家請到了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副巡視員曹聰和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副主任董波,和網友進行在線交流。歡迎兩位嘉賓。先請兩位嘉賓和網友打一個招呼 [2007-09-13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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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副巡視員 曹聰、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副主任 董波]各位網友大家好。 [2007-09-13 15: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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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那我們現在先看網友的問題,大部分網民對車船稅還存在一些模糊的認識。我們先和網民簡短地聊一聊什麼是車船稅,哪些車船需要繳納車船稅,還有網友在問車船稅應該是由誰來繳納? [2007-09-13 15: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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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我回答一下這位網友的問題。車船稅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對擁有或者管理車輛、船舶的納稅人徵收的一種稅。需要繳納車船稅的車船是依法應在公安、交通、農業等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具體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車輛,一類是船舶。其中,車輛為機動車,包括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還有三輪汽車、低速汽車以及摩托車這幾類。另外我們對一些專項作業車以及輪式專用機械車,也是要徵收車船稅的。船舶作為機動車和非機動駁船作為車船稅的徵收對象。車船稅是對車船的擁有者、管理者徵收的稅收,這個稅也應該由車輛和船舶的擁有者和管理者來繳納。 [2007-09-13 1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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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xueguang]新開徵的車船稅與原車船使用(牌照)稅相比主要有哪些變化? [2007-09-13 15: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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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變化我做了一個歸納,主要在以下五個方面有所變化:一、與原來施行的車船使用牌照稅相比,首先是實行了內外稅制統一。原來的車船稅是對內資企業徵收的車船稅,車船使用牌照稅是對外商投資企業徵收的,內外資企業實行兩種不同的稅制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世貿原則的。通過這次車船使用牌照稅的改革,把兩個稅種合併,實行了新的、統一的車船稅條例。二、原來的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稅性是使用和財産兩者兼有的稅收。而這次我們把新的車船稅定位為財産稅,這也是為我們今後建立中國特色的財産稅制度做了一個必要的準備。 [2007-09-13 15: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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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三、和原來兩個稅種相比,稅額有所調整。四、進一步對免稅範圍做了調整,突出解決了稅負不公的問題。舉一個例子來説,過去的車船使用稅對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的車輛是免稅的,這次調整取消了這條規定,體現了稅負的公平。另外,原來車船使用稅的規定是對非機動車也要進行徵稅,而從環保的角度以及照顧低收入者的角度考慮取消這條規定是有利於體現中央的政策精神的,對低收入者給予必要的照顧,同時也體現了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 [2007-09-13 15: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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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 五、實行了新的徵收方式,極大方便了納稅人納稅。過去由於車輛的數量不多,而且主要集中在公車上,我們一般都實行到稅務部門直接交稅。但隨著經濟的發展,汽車進入了我們的普通家庭,汽車的數量急劇增加,再採取原來的方式交稅的話會給納稅人帶來很多的不便。因此我們就盡可能地為納稅人提供一個快捷、方便的環境和條件。 [2007-09-13 15: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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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這次新的車船稅條例公佈的時候在徵收方式上做了一個重大的改革,就是對應納稅車船的擁有者或者管理者在購買交強險的時候就一併把車船稅交了。納稅人為車輛的事情跑一趟可以一舉兩得,省了很多的時間。 [2007-09-13 15: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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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徵收方式也確實是網民關注的熱點。網友都eep1819很關心為什麼要規定由保險機構代繳車船稅? [2007-09-13 15: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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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其實這個問題剛才曹司長已經簡要回答了這個問題,網民也很關注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以後徵收方式進行了較大的改革,按照條例的規定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的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主要是基於這樣一個原因。首先機動車流動性較大、涉及面較廣,比較分散,難以控制。從方便客戶、堵塞漏洞、提供更快捷的方式的角度出發,條例規定了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在投保交強險的時候繳納車船稅。 [2007-09-13 15:0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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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在2006年7月1日實行交強險之後,規定所有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都應該投保交強險,而交強險所覆蓋的機動車基本上與車船稅所規定的機動車範圍是基本一致的。因此,為了從整合社會資源、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務角度出發。條例規定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經辦機構——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也就是相當於在辦理交強險的平臺上代收了車船稅,方便了客戶。從這個角度講,不但加快了服務的速度,提供了更多的網點,同時條例也規定機動車所有者、管理人也可以到當地的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 [2007-09-13 15: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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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那我想問兩位嘉賓,我們國家把某一種稅款交給保險機構代為收繳,這在我們國家是不是屬於首例呢? [2007-09-13 15:0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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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應該是首例。 [2007-09-13 15: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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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那這種做法是不是給保險機構的工作量增加了很多?我們對保險機構有什麼要求呢?他們又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呢? [2007-09-13 15:0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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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條例實施之後,特別是條例的實施細則實施之後,國家稅務總局與保監會加強溝通推進相關工作,聯合下達了文件。同時保監會也加強了對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各項工作。其中就要求保險公司要對它的系統、單證、網絡等各個方面進行改造、升級,以適應新的車船稅代收代繳模式的轉變,保監會為此還發了文件。應當講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對保險公司而言是增加了相當的工作量的,其中包括保單的改造,為了節約成本,在今後的交強險的保單不但成為你投保交強險的標誌,也是繳納車船稅的重要憑證。 [2007-09-13 15: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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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有專門一欄是嗎? [2007-09-13 15: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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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對,有專門一欄。為此在專門改造交強險的保單過程中有好幾欄是專門為車船稅建立的。為此保險公司在建立數據庫的過程中要把相應的數據庫建立起來。同時,保險公司也有義務按照法律的規定履行扣繳義務人的法定職責,也就是説向我們當地的稅務機關報告繳納情況、結繳稅金,以及把相應涉及車船稅的信息上報給相應的稅務機關。 [2007-09-13 15: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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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吸引眼球]保險公司不會白代收吧?保險公司的費用誰來負責呢?從哪出呢?比例是多少? [2007-09-13 15: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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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的代收代繳義務人,在履行它的法定義務的時候,正像剛才董主任所講的,增加了它的很多工作量,同時也增加了很多成本。在某些方面還加大了對這個的投入。 [2007-09-13 15: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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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作為企業來説,它為政府盡一定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它應該認真履行的,但是在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和成本應該由政府酌情給予必要的補償。那麼這筆費用按照我們國家現行的規定,根據它代收代繳稅款的情況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以給予他補償。 [2007-09-13 15: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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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作為保險公司也有一個好的方面就是可以增加和稅務部門的聯絡以便今後的工作。 [2007-09-13 15: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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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對保險公司而言代收代繳車船稅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機遇的話就是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擴大保險公司自身的影響,提高交強險的承保面,這些方面都是有好處的;同時,對保險公司而言,通過給稅務機關代收代繳車船稅的工作可以對樹立保險公司的形象帶來好處。但是,也會帶來一些問題,首先作為保險機構是第一次作為法定的代收代繳人,有許多經驗不足的方面。第二點就是勢必會帶來很大的工作量和技術上的一些難度。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都要迎接這樣的挑戰,同時還需要保險公司認真做好每一個投保者或者是稅收繳納者的耐心、細緻的工作,當然,這也都要在稅務機關規定的財稅制度的基礎之上所要進行的。應該講對保險公司而言既是機遇也是挑戰。 [2007-09-13 15: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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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網民對車船稅的具體繳納的一些細節問題較為關注。 [2007-09-13 15: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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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蝸牛納稅、speedofay]車船稅每年應該繳納多少?應該在哪繳納,是上牌照地還是購買地,還是車輛使用地?應該從何時開始繳納? [2007-09-13 15:1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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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從車船稅的稅額標準來説起。新的車船稅條例在原有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的基礎之上對稅額進行了規範性的規定,制定了新的標準。我們現在實行的稅收標準是一種幅度稅額,根據車輛的不同類型和船舶的不同噸位規定了一個幅度稅額,在這個幅度稅額內我們又授權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以及和周邊省份的實行情況,在幅度內確定一個當地的標準稅額。具體來説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比如像北京,剛剛公佈的對小型客車的年稅額規定是480。稅額具體的情況是由各地自行確定的。 [2007-09-13 15: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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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第二個要説明的就是什麼時間來繳納。現在我們在實行不同的徵稅方法。一種就是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也就是説納稅人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他應該繳納的車船稅,也就是根據你購買交強險的時間來決定。還有一種就是自行繳納,就是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時間,由他自己到稅務機關自行繳納車船稅,這是繳納時間方面的規定。至於繳納的地點,舉個例子説,在某個省內登記的車輛,你可以在當地交。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我的車輛長期在外地使用,而且我考慮到要買保險,要買交強險,你可以在買交強險的時候,在買交強險的地方交稅。 [2007-09-13 15: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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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司機丙]全國各地由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是同步的嗎?執行的時間表一樣嗎?還是分先後順序? [2007-09-13 15:2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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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我們的規定是統一的,要求各地都要實行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在具體執行的時間上,由於各地準備的條件和時間的問題可能會採取分步實施的方式。但是原則上我們規定是從2007年7月1日起全國都要實行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的做法。 [2007-09-13 15:2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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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這裡我也想補充一點,就是只要我們各地的相應的管理辦法出臺以後,作為保險部門也應當積極地按照當地的具體規定,按照當地的具體時間表做好代收代繳工作。 [2007-09-13 15:2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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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思迪]收了養路費還要收車船稅?為什麼不合併或者取消? [2007-09-13 15:2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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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wasteer]車船稅的存在是否合理?公民已經繳納了購買汽車的各類消費稅,使用道路又繳納了養路費,購買汽油時雖沒用燃油稅,但卻已間接繳納了各類消費稅,現在又多出一個車船稅,是否屬於稅務部門拍腦袋的亂收稅?徵收的依據是什麼?徵收後用在了哪?現在物價這麼高,卻還要提高車船稅的額度,是否合理? [2007-09-13 15:2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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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剛才我在介紹稅種的特點的時候其中講到了把這次的車船稅定位為財産稅,這也是我們國家為建立財産稅制度而實行的一個新的辦法。作為一個稅種來説,它的職能作用除了籌集資金以外,還要肩負一種調節職能。汽車作為家庭、社會的一種交通工具,現階段它還是屬於一種價值比較高的消費品。所以作為一個財産稅來講對財産本身是有一定的調節作用,當然,現在我們對這個稅種還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按照真正財産稅來説應該是對不同的財産價值要進行調整的。但是現在我們還做不到這一點,只是一種初步的措施。而養路費和車船稅我覺得是在兩個領域裏的不同的集資方式,我認為這兩者之間如果要合併的話還不具備條件。況且我們國家在前一階段已經對外講了,我們今後要開徵燃油稅,要把養路費替代下去。基本情況就是這樣。 [2007-09-13 15:2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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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解怡文]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請問車船稅收繳後的去向,另外,納稅人還可享受何種權利? [2007-09-13 15:2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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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就像我剛才所説的,我們只能説它應該用到哪去,但是實際上到底用到哪去應該是由地方政府以及財政部門決定的事情,按我的觀點來説應該用於這個城市的交通設施的改善,車輛的公共管理方面。以解決我們現在交通擁擠、停車難等等這些問題。如果説這筆錢真正用好的話,我想納稅人會積極地繳納這些稅金,而且通過交稅,通過政府的合理使用,實際上是給納稅人提供了更好的出行條件。這個稅也會形成一種良稅,大家都願意去交。 [2007-09-13 15:3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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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蝸牛納稅]如果車輛丟失了,已經繳納的車船稅可以退還嗎,怎麼辦理退還手續呢? [2007-09-13 15: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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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應該是可以退還的,稅務部門為了減輕納稅人的損失,在納稅人丟失了車船或者被盜搶了,或者由於一些意外的原因造成車船報廢,納稅人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稅務機關可以退回納稅人被盜搶、報廢、滅失期間已繳納的稅款。 [2007-09-13 15:3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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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對稅負的設定網友也比較關心。 [2007-09-13 15:3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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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徵收車船稅會不會過多地增加車船所有人的負擔? [2007-09-13 15:3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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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從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對稅額幅度的規定來看,稅額標準與原來的稅額標準相比是有所提高的。各地在實行新的稅額標準的時候根據我們所掌握的情況來看也是比原有的稅額標準有所提高。從幅度上看大家覺得高的話可能是因為有的增加了一倍甚至是一倍多一點,從絕對額來看我們增加了200塊錢左右。那麼怎麼去看待這個事情呢?從現在我們所制定的稅額幅度標準來看,我們是依據經濟發展和物價上漲水平以及居民收入提高的實際情況做了一個測算。在原有的稅額標準基礎上,我們的稅負實際上是有所提高的。但是現在給人們一種錯覺,就是説稅負提高得相對很高了,有的説是超過一倍了。我認為這個問題應該辯證地來看,我們原有的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從開徵之日起稅額幅度就沒做過調整。 [2007-09-13 15: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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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多少年沒調了? [2007-09-13 15:3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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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車船使用牌照稅是1951年頒布的,到去年為止徵收了55年,但是沒有做過稅額的調整。車船使用稅是1986年開徵的,到去年20年的時間稅額幅度也沒有做過調整。而現在做這麼一個調整,我覺得看似幅度大,但是絕對額不高,但納稅人認為稅負提高了一倍以上,我感覺這個説法過重了,因為這個調整也是由於稅額長期沒有調整的歷史原因造成的。現在客觀地講,稅負有所提高,但是相對這55年的經濟增長幅度來説,稅負的增長幅度並不大。 [2007-09-13 15:3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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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思迪]如果納稅人與保險機構就代收代繳稅款發生爭議的時候納稅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2007-09-13 15: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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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在發生爭議的時候,也就是説可能是由於納稅人對納稅的標準或者是相關的規定不太了解,和代收代繳的保險機構發生了爭議。我認為這個事情也很好解決,一方面就是我們現在在各保險機構有和稅務部門直接聯絡的電話,你可以進行諮詢。如果這件事情一時解決不了,我們還可以通過稅務部門的服務熱線12366,另外我們也可以直接到稅務部門進行面對面的直接諮詢。我認為這些爭議都是很好解決的。 [2007-09-13 15:3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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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保險機構本身呢?有沒有想到這個問題? [2007-09-13 15:3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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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我可以補充一下,首先,出現了這種問題的話可能是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可能是納稅人對納稅政策不甚了解,造成了可能對納稅的標準、比例、方式等等方面的問題。那麼作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保險機構,有義務向納稅人解釋清楚,如果納稅人仍然認為保險機構解釋得不清楚,或者説與他理解的不同,那麼作為納稅人,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反映或爭取像剛才曹司長所提到的那樣。如果確屬保險機構掌握的政策是錯誤的,那麼保險機構必須加以糾正。 [2007-09-13 15:3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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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第二種情況就是保險機構可能存在掌握政策不準確的問題。發生這種情況的按照車船稅條例和車船稅條例的實施細則以及保監會與稅總的規定,稅務機關和保險監管機關也要依法對這個保險機構進行干預。如果在一家保險機構總是出現這種問題,如果是無意識的違反了,那就要及時糾正,如果有意識的違反,比如少收、多收、不收甚至濫收的情況發生的話,那麼作為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不但要對它代收代繳業務情況配合稅務機關予以處罰,對於它是否能夠經營保險業務可能也會做出相應的處罰。 [2007-09-13 15:4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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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問題小孩]我是山東的牌照,但是車常年在北京行駛,我怎麼交車船稅?我今年三月份買的車,當時只買了交強險,沒有交車船稅應該怎麼繳納車船稅? [2007-09-13 15:4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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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其實剛才您已經説了,您可以再具體回答一下。 [2007-09-13 15:4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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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一種方式就是可以回山東去交;還有就是你在購買交強險的時候就在購買交強險的所在地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了。 [2007-09-13 15:4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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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我補充一點,如果你是在當地,也就是所在地交了稅的話,希望妥善保管好完稅證明。因為到明年你再上交強險的時候,也就是從2008年7月1日後保險機構在給你投保交強險的時候是要查你上一年度繳稅的完稅情況的,如果你沒有這個完稅憑證的話就很難證明你是否完稅了。 [2007-09-13 15: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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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好,這是非常重要的提醒。那他三月份買車的時候只買了交強險沒有買車船稅應該怎麼辦呢? [2007-09-13 15:5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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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那他應該回到山東當地,按照山東省有關方面的規定,要把今年的車船稅繳納好。 [2007-09-13 15:5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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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eep1819]對於納稅人逾期繳納車船稅的滯納金是如何計算的? [2007-09-13 15:5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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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laolaode]車船稅的滯納金從什麼時候開始收?我的車11月份交強險到期,到時候我再去交車船稅是不是就要交滯納金了? [2007-09-13 15:5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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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滯納金的繳納現在是這樣規定的。對以前年度沒有繳納的車船稅在保險機構代收代繳年度應納稅款的同時還要代收代繳以前年度未交稅款,並從前次交強險保單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購買本年度保險的投保日止,分年度、按日加收應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至於剛才所説的今年11月份交強險到期的問題,再去買交強險的時候同時繳納今年的車船稅,就不用繳滯納金了。 [2007-09-13 15:5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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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消滅小鬼子]摩托車稅金一年是多少呢?那車檢收費不開具發票是不是不合法的呢? [2007-09-13 15:5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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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摩托車稅額標準是36-180元,具體稅額由當地政府確定。關於車檢收費開發票的問題,由相關部門來定。 [2007-09-13 15:5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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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norpnol]對於已完稅的納稅人如果需要開具完稅憑證的應該如何辦理? [2007-09-13 1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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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intax]請問領導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後有義務在保稅發票上打印代收車船稅的金額嗎? [2007-09-13 16: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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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作為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後,按照國家稅務機關和保監會聯合發文的要求,以及按照保監會關於做好車船稅工作的要求。作為代收代繳的保險機構必須在保單上打印稅收的相關信息,這個信息的相關欄目的每一項都是有它的法定意義的。為此保監會與我們國家的稅務總局專門就此下發了文件,明確了各項信息的定義、含義以及所要填報的內容。這些內容不但是作為保險公司與稅務機關繳結車船稅的一個重要信息,同時也是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已經繳納了車船稅的重要信息。這一點必須在保單上明確列示。至於完稅憑證應該是可以到當地稅務機關提出需求就可以開具這個證明。但是作為投保人投保了交強險之後取得了保單,因為在這個保單上已經打印了你交納稅金的完稅信息了,有需要的,他可以拿著保單到當地的稅務機關要求開具完稅證明。 [2007-09-13 16: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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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norpnol]為什麼對城鄉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的照顧?出租汽車是否屬於享受車船稅減免稅的車輛範圍? [2007-09-13 16:0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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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對城鄉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照顧主要基於以下兩點考慮:一是城鄉公共交通系統對於滿足廣大群眾的出行需要,緩解城市化進程中産生的交通擁堵,以及促進城市經濟健康、協調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是國家目前重點扶持和發展的對象。因此,在稅收上給予優惠照顧是一種政策上的傾斜。二是我們目前的這種公共交通事業有很明顯的公益作用,我們乘坐公共交通的乘客大多數都是中低收入者,是普通的公民。公交系統體現公益性就是我們公交票價是由國家行政控制的,由行政定價。整個行業的盈利水平很低,甚至有些都是虧損的,要靠地方財政的補貼才能維持正常的運轉。因此,我們給予減免稅照顧也是十分必要的。 [2007-09-13 16:0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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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出租車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交通車輛,如果對出租汽車減免車船稅,而對其他營運車輛正常徵收車船稅,則不能體現稅收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則。 [2007-09-13 16: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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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tax1]對於已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了車船稅的納稅人,是否需要在購買"交強險"時再次繳納車船稅? [2007-09-13 16: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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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不需要。 [2007-09-13 16: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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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news668]根據車船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減免稅的機動車輛,在購買"交強險"時,是否還涉及車船稅事項? [2007-09-13 16: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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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是涉及的,首先減免稅的車是有幾類車,領事館、使館的車船以及各省根據實際情況減免的城鄉、公交車輛。這類車輛投保交強險的時候也涉及繳納車船稅的問題,按照規定,這些車輛投保交強險的時候,要出具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減免車船稅的憑證,同時要求保險公司將這些憑證的號碼以及出具機關一併在交強險保單中體現,同時也要求要加以複印、存檔以備檢查。 [2007-09-13 16: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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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atax]請問對於不需購買“交強險”的應稅車輛,應該到哪兒去繳納車船稅? [2007-09-13 16:1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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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這部分車輛主要是指一些廠礦、港口、碼頭、機場等我們所説的這種廠內車輛,而這類車輛從管理上不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上的牌照,是由交通部門上的牌照,按照現在的要求它是屬於要繳納車船稅的,但這部分車輛不上道路行駛,所以不屬於交強險承保範圍,所以要到當地稅務機關交納稅金。 [2007-09-13 16:1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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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atax]對於購買短期交強險的機動車輛,車船稅應該如何計算? [2007-09-13 16:1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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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對於臨時上道路行使、境外入境臨時上道路行駛,以及距離報廢不足一年的車輛需要買短期交強險,而這三種情況是交強險規定的允許購買短期交強險的三種方式,除此之外交強險都必須是一年的。對於這三種車輛的車船稅,是從交強險有效期起始當月到截至月按月計算,為了明確如何計算,保監會與稅務總局專門下發了一個文件,確定了如何按月計算的標準問題。 [2007-09-13 16: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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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speedofay]請問納稅人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後,如何申請車船稅退稅? [2007-09-13 16:1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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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退稅是要有前提條件的,剛才回答網友問題的時候我們也提及了。也就是納稅人的車輛被盜搶、丟失、報廢、滅失,出現這樣的情況的話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2007-09-13 16:2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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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一屆草民]請問今年車船稅上調價格,為什麼有的地方買車船稅竟然是代辦點可以有近40%手續費,有的人買稅就可以打將近六折,車船稅提價都提到哪去了。 [2007-09-13 16:2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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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首先我認為這位網友所提的問題如果是真實存在的,那麼我認為這樣的現象是嚴重違規的,是應該嚴肅查處的。我希望這位網友能夠給我們提供一個真實的情況,我們會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對這類現象進行查處。 [2007-09-13 16:2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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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司機丙]如果保險公司收了稅,不按時上繳國庫怎麼辦? [2007-09-13 16:2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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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保險公司作為代收代繳的法定義務人必須按規定收取車船稅,同時,必須按照當地的規定將稅款全額解繳給當地的稅務機關。如果存在少解繳、不解繳甚至弄虛作假的問題,那不僅是簡簡單單地涉及違規的問題,那就已經涉及到違法的問題了。為此,為了杜絕這種事情的發生,國家稅務總局與保監會在已經聯合下發的文件中明確規定了對這樣的行為的查處力度。同時,稅收徵管法裏面也有相應的規定,我想作為保險機構既要做好代收代繳義務人的各項份內工作,同時,也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應盡的職責。當然,也可能會出現有個別機構拖繳、欠繳甚至不繳的個別情況,我們也希望社會各界能夠加以監督。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作為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會嚴肅查處的。 [2007-09-13 16: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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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邊緣邊上]為什麼稅務部門要委託企業去收稅呢? [2007-09-13 16:3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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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説和諧]能不能把購車後所有的稅費、保險等都統一到一起,每年驗車的時候一次性繳上,各個收費部門自己去分,給車主減少點兒麻煩和牢騷。 [2007-09-13 16: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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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這位網友所提的問題很好。我們稅務部門和保險部門現在的這種配合方式,實行稅款由保險部門代收代繳,從我們的初衷來看就是為了要減輕納稅人在納稅方面的負擔。就過去的車船使用稅來看,它的繳納方式主要是以到稅務機關繳納為主,由於稅務機關的分佈原因造成納稅大廳相對比較少,分佈的也不均衡,使得納稅人在繳納車船稅的時候經常會遇到排隊的現象,甚至於沒有地方停車,需要往返幾次,給納稅人帶來諸多的不便。 [2007-09-13 16:3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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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我們這次新的條例在制定的時候充分考慮到了為納稅人提供更快捷、方便的條件和環境,因此,結合交強險的徵收,減少納稅人為車輛的交稅、多次往返的現象。所以才委託保險機構,讓車輛擁有者和管理人在保險機構繳納車輛交強險的時候對車船稅一併代收代繳。至於在車輛年檢的時候一次性繳納所有費用,這個建議的提出是要涉及多個部門的,當然,從長遠來看,如果能夠建立這樣一種機制,各個部門把車輛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在一個時間段統一繳納,方便納稅人,那當然是最好的,但是這也需要我們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來加以解決。 [2007-09-13 16:3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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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新手車主]我們單位車輛是統一在省裏另一個市裏採購的保險,那麼在執行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後會不會對我們單位車輛在使用上有影響? [2007-09-13 16:3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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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這個應該不會産生影響,剛才曹司長已經説了,現在交稅的話有幾種方式,其中一種方式就是你可能在異地投保交強險,那麼你在本地的時候也可以在本地的車船登記處的稅務機關繳納了,下次查的時候你還在外投保交強險的時候可以拿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憑證、材料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收到這個之後會複印、留存,表明這輛車我在為你上交強險之前這輛車該交的稅已經繳納了,他可以出具保單,同時不再徵收稅了。 [2007-09-13 16:3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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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交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為什麼還要強制繳納呢?國家應該出臺合理的政策,讓每個公民自覺繳納。 [2007-09-13 16:3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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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稅收本身就是具有強制性的,我們現在要求納稅人在購買交強險的時候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目的並不是一種強制性的徵收,還是從方便納稅人的角度來考慮,可以讓納稅人跑一趟就辦成兩件事,可以一舉兩得。 [2007-09-13 16:3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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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車船稅新的徵收辦法,已經實施一段時間了。網友們都很關心目前相關工作進展如何。 [2007-09-13 16: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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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發展不息]新車船稅實施以來,各方反映如何?目前還遇到哪些問題?下一階段,相關部門會採取哪些新的措施? [2007-09-13 16:3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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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新的車船稅條例自公佈之日起稅務總局和保監會為了貫徹新的車船稅條例,我們兩個部門積極配合,開展了有效的工作,為了做好代收代繳車船稅的工作,我們也下了文件,要求各地稅務部門和保險機構積極配合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同時,我們從稅務部門的角度出發,也下發了文件,對這項工作進行了專門的部署,要求各地稅務部門積極地向當地政府彙報,提出地方貫徹車船稅條例的實施意見。特別是在制定稅額標準以及徵管措施上向上級政府提出具體方案,報經政府批准以後貫徹實施。 [2007-09-13 16:3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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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聰]另外一方面,各地稅務部門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與保監部門制定了具體的代收代繳實施辦法。從目前全國實行情況來看,絕大部分地區已經做好了實施的準備工作,進展得還是比較順利的。從納稅人的反映來看,多數納稅人對我們這一條例的貫徹實施還是能夠理解的,條例也能夠得到認真的執行。總的來説,我認為車船稅條例的貫徹執行是順利的,當然,這裡面也會存在一些問題,但是這些問題我們也正在採取積極的措施加以解決。 [2007-09-13 16:3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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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從保險這個角度來看,應該説自今年7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從中央這一層面講,保監會與稅總進行了密切的合作,我們共同貫徹落實條例和實施細則,我們聯合下發了文件,專門為完善車船稅代收代繳制度,保監會也專門下發了文件,要求各保險公司做好準備工作。從地方這個層面來看,各地保監局推動組織各保險分支機構,積極與當地稅務部門溝通,向政府部門反映,做好宣傳工作。一旦當地的車船稅辦法出臺以後要做好相應的代收代繳工作。從現在執行方面來看,在目前已有了具體實施辦法的地區來看效果也比較好。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來講,反映是比較穩定的,主要整合了社會資源,特別是提供是很好的服務,方便了群眾,而且對於更好地堵塞各方面的漏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007-09-13 16:3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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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下一步,從保監會這個角度,我們會進一步加強對保險機構代收代繳工作的檢查力度。要求各地保監局督促當地各保險公司在已代收代繳的地區要繼續深化,完善各項制度,在沒有開始代收代繳的地區,督促他們繼續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第二點就是要做好宣傳工作,因為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對保險企業來説是第一次,既陌生又熟悉,陌生是指第一次;熟悉是指依法納稅每個公民應盡的職責。同時作為保險公司而言既光榮又有挑戰性。為此,保險公司既要向稅務機關了解更多更完整的納稅知識,同時也要向納稅人講解好納稅的要求。再一點就是要完善各項制度,因為作為一項制度剛剛起步的時候,就像曹司長所講的,必然會出現這樣或那樣不足的問題,可能是制度制定過程中的一些不銜接,也許是操作過程中會有一些問題。但是通過我們密切的配合,特別是這項工作在我們稅務總局的直接領導和指揮之下,我們保險機構也願意做好這項工作。 [2007-09-13 16:3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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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非常感謝兩位嘉賓回答了這麼多網友的問題,也非常感謝網友的積極參與,但由於時間的關係,我們本次訪談到此結束,謝謝兩位嘉賓。 [2007-09-13 16:3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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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曹聰]謝謝網友,謝謝主持人 [2007-09-13 16:3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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