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1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了《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引起廣大網友關注。為介紹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品種範圍、具體辦法等內容,解答網友疑問,2008年1月17日10時,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和副司長周望軍接受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聯合專訪,就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有關情況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請您詳細解釋一下兩種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差別。
[曹長慶]干預措施主要是兩種,一種是提價申報,一種是調價備案。一是對象不同,申報主要是針對生産企業,備案主要是針對流通企業。二是時間要求不同,申報是在調價前進行申報。備案是價格調整之後向當地價格部門備案,一個是事前,一個是事後。三是幅度要求不同,提價申報是不管漲多少,只要是漲價就得申報。但是備案是一次提價超過4%,10天連續提價超過6%,30天超過10%要備案,低於這個幅度的可以不備案。四是受理具體部門不同。申報主要是在國家和省兩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主要是在市縣。這是干預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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