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1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了《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引起廣大網友關注。為介紹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品種範圍、具體辦法等內容,解答網友疑問,2008年1月17日10時,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和副司長周望軍接受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聯合專訪,就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有關情況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恭賀新春]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是不是會影響市場機制發揮作用?
[周望軍]現在我們國家價格法已經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宏觀調控主要是形成市場價格機制,截至到2006年,我們國家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有95.3%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是由市場來決定的,當然還有不到5%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是由政府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這次採取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不會影響市場機制的發揮,我們實行的措施,一個叫提價申報,一個叫調價備案。在整個市場零售額中,我們干預的是極少數的商品,就是昨天公告裏發佈的,比如成品糧、豬肉、食用植物油、雞蛋等,干預的品種在所有社會商品裏是極少數的。第二,我們干預的企業也是極少數的,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才干預。對極少數企業的干預和對極少數商品的干預不會影響市場機制的發揮。
第二方面,現在實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並沒有改變企業自主定價的性質,不過是對企業提價的合理性、理由的充分性,政府保留審查的權利。比如調價備案,你先調價,然後把調價結果告訴我,政府對你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合理性漲價,政府是不干預的。政府沒有也不可能要求企業虧損經營。
第三方面,也不會因為政府干預措施來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所以我們這次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不會影響市場機制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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