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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提前部署,多措并举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时间:2018-02-02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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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始终坚持把妥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2017年入冬以来,省民政厅科学谋划、提前部署,统筹推进城乡低保和救急难、冬春荒救助、“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赴基层走访慰问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等工作,全力以赴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一、千方百计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一)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建立实施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管理、“一年一调”机制。以国家扶贫标准为最低指导标准,并根据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保障标准稳定提高,具有可持续性。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305元/人/年,129个县(市、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均高于上年度2952元的国家扶贫标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511元/人/月。省级于2017年12月中旬提前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71.7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金54.01亿元,省级补助金17.73亿元),严格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保证困难群众节日期间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前下达2018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6.7亿元。按照标准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农村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照 70 元标准定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因患病就医产生的门诊费用,按照当地相关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到不低于10万元,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给予救助。

(三)切实做好困难群众解急救难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联合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加强主动发现,对于困难群众发生的临时性、紧迫性、突发性困难问题,及时启动“救急难”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政策妥善给予救助。对于情况特别紧急的,先行救助,事后再补足审核审批程序,避免在节日期间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

二、多措并举确保灾区群众温暖过冬

(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民政厅积极向民政部汇报灾情,争取民政部、财政部安排我省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83亿元,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困难。目前,救助资金已分配下拨至县级,省民政厅明确专人督促尽快将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了2000万元中央冬春救助配套资金,将于春节前后下拨,进一步帮助受灾群众解决春荒期间的生活困难,同时要求各州(市)按规定配套安排本级冬春救助资金,进一步做实做细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二)及时调拨发放过冬御寒物资。省民政厅于2017年12月初向重灾地区、高寒山区安排调拨总价值1000万元的过冬御寒物资10.4万件,其中:棉被4万床、大衣4万件、衣服2.4万套。各州(市)、县(市、区)配套安排了17.52万床棉被、5.86万件大衣、9.55万套衣服、7千床毛毯、7千吨大米、1.83万桶食用油等物资。过冬御寒物资已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有效保障了高寒冷凉地区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认真组织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

(一)提早部署,加强宣传。入冬前,省民政厅即部署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于2017年11月3日起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要求各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卫生等部门协作,联合开展巡查和救助工作。充分利用各地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报刊、发放宣传手册等加大对救助管理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理解支持救助管理工作。

(二)部门协作,倾力救助。各地各级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卫生等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加大对主要城区、街道、商业区、繁华地段、公园、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危房、立交桥等开展拉网式巡查,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实施现场救助,对特殊人员实施劝导、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救助,为其提供衣服、棉被、避寒物资、食品、饮用水、药品。实施定期不期的巡察,特别注重雨雪、寒冷天气、夜间的巡逻,有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坚持每天安排工作人员上街进行劝导、引导救助,及时核实救助人员身份,有序按排返乡,救助管理机构实施24小时接待。 

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月31日,我省各级出动工作人员21540人次、车辆6403台次,劝离劝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1989人次,实施街头现场救助4864人次,接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927人次;对不愿意到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发放衣物2180套、鞋袜1986双、毛毯棉被1635床、食品3275盒、饮水3872瓶;救治危重病流浪乞讨人员104人次,接护送859人次特困情况受助对象安全返乡。 

(三)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一是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救助管理机构对水、电、燃气、消防设施、门窗、锁、厨房、各类仓库、重要设备、易引发安全事故、消防通道、进出道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除隐患。二是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各救助管理机构均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每天进行相关设施设备、通道、器材等等的检查,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状态良好。三是加强值班,救助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四是配备消防设施。各救助管理机构,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

四、深入基层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

1月22日至23日,省委省政府连续第34年在春节前派出慰问团,走访慰问驻滇部队和优抚对象,云南省军区、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双拥办等相关单位组成的4个慰问团分赴楚雄、大理、丽江、迪庆、保山、临沧、德宏、怒江8个州(市),走上边防哨所,走到基层一线,走进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开展“奋进新时代•共筑强军梦”迎新春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和各族人民群众的深情厚谊送到基层一线。

2月2至春节前,省民政厅将先后派出4个由厅领导带队的慰问组,分别赴昆明市寻甸县、昭通市盐津县、大理州漾濞县、红河州金平县和文山州砚山县,走访慰问受灾困难群众。每县慰问经费10万元,每县慰问100户,每户发放慰问金1000元;每县走访慰问重灾户代表3至5户,其余重灾户由当地党委、政府代表省委、省政府进行慰问。

省民政厅还要求各州、市民政局及时组织开展好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工作,为驻滇部队、重点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干部和灾区群众送上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天气应对防范工作    

1月31日至2月6日,我省大部地区遭遇强降温、低温雨雪天气,省民政厅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妥善保障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

一是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应对。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务必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全力以赴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天气,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千方百计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二是切实做好灾害应对准备。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到岗值班制度,实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完善应急联动、物资储备、启动响应等工作机制,提前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开放避难场所等各项防灾备灾工作,一旦发生灾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快速收集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是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要求各地加强对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军休所、救助站等民政服务机构指导,科学制定防寒措施,确保能源供应、饮食安全,重点保障老弱病残供养服务对象温暖过冬。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运行和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坚决杜绝因取暖引发的安全管理事故。

四是加强值班值守。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实时跟踪防范应对工作进展。1月31日—2月6日期间,实行低温冷冻灾害零报告制度。(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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