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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260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部地区革命老区县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中部地区革命老区县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2021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了统筹部署。《意见》明确了全国12个重点革命老区,其中包括中部地区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太行革命老区、湘赣边革命老区和湘鄂渝黔革命老区。财政部不断加大对革命老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弥补地方减收增支缺口,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2022年,中央财政持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湖南省可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支持革命老区县民生改善和建设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革命老区县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助力地方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关于加大中部地区革命老区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我委积极支持中部地区革命老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已将长沙至赣州、宜昌至常德、阜阳至黄冈等铁路纳入“十四五”规划,并持续加大前期工作支持力度。此外,我委采取多种措施缓解地方投资压力,对欠发达地区的公益性项目,已取消县以下和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地州级配套资金,同时积极督促省级政府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中央和地方事权及各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革命老区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大倾斜支持力度,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实施。
  三、关于加大中部地区革命老区县政策支持力度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确定中部六省243个欠发达县(市、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其中包括湖南省的40个县(市)。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新发展阶段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1+N+X”政策体系,先后印发了“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领域的实施方案和若干个重点专项政策,明确中部地区9个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东部地区发达城市开展对口合作,进一步统筹加大了对中部地区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落实并健全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1+N+X”政策体系,统筹加大对中部地区革命老区的政策支持。支持革命老区县结合自身条件,有序承接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优势产业转移,加快实现振兴发展。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25日
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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