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2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支持青海打造全国民族体育运动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青海省是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多元的民族文化将青海各民族紧紧团结在一起,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多元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各族人民体质健康水平,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相继出台多项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2018年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等13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作用,深入挖掘民族体育文化资源,丰富中华体育精神的时代内涵。

为大力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国家民委与国家体育总局持续举办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开展“民体杯”全国民族传统体育单项赛事,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全国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注重民族民间体育的挖掘和传承,充分发挥传统体育在促进民族团结、助力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建设和增进民族群众身体健康方面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民族地区建设小型健身中心、小型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群众滑冰场等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实施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乡镇/街道项目,支持民族地区在未配备全民健身场地器材的脱贫县的乡镇、街道补齐短板,促进民族地区城乡健身设施均等化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启动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等项目;下达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民族地区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群众体育人才培养等。2021-2023年支持青海省相关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资金2.9亿余元,相关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资金800多万元。

关于“对青海省制定全国民族体育运动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给予修订批复”的建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没有开展“全国民族体育运动示范区”创建工作。青海省可以引导各市县以体育总局开展的“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为参考,对标国家创建工作标准开展全民健身工作,进一步促进全省全民健身工作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大对青海民族体育运动场地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体育总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和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包括青海省在内的等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增加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利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支持包括青海省在内的民族地区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青海省可根据民族地区情况统筹建设少数民族群众喜爱项目的相关场地设施,不断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的健身条件。

关于“将射箭项目纳入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建议。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印发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增设项目的申报批准程序。相关工作宜按程序推进,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将据申请认真做好评审、立项等工作。

下一步,体育总局将会同国家民委,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继续支持青海省等民族地区开展少数民族体育工作,做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推广,使民族传统体育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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