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7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支持恩施州建设全国户外运动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恩施州作为湖北首家创建全国户外运动示范区单位予以重点支持”的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创建示范活动,目前体育总局并没有开展全国户外运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下一步,体育总局将支持恩施州立足实际,按照《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的要求,完善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举办户外运动赛事活动,培育户外运动市场主体,不断推动户外运动产业发展。

二、关于“将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体育赛事活动安排在恩施州举办”的建议

一直以来,体育总局支持鼓励各地依托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举办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体育赛事活动,将办赛与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形成赛事产业链。恩施州具有较好的体育设施条件,下一步,体育总局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专业指导作用,支持恩施州按程序申办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体育赛事活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赛事筹办举办全过程,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推动体旅深度融合,助力恩施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建议

体育总局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推动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两部门先后认定了61家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19家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推出165条国庆、春节假期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极大丰富了体育旅游产品供给。恩施州自然资源优势明显,具有发展体育旅游的良好条件,下一步,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为抓手,引导当地体育、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对当地符合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旅游产品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支持当地创新开展体育旅游工作,形成地方政府、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体育旅游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良好局面,发挥好品牌带动作用,更好促进体育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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