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荣获2012年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单位

        2012年是继续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创新、求实,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民健身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在制定和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器材管理、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青少年体育工作及全民健身宣传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按阶段完成《全民健身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逐步形成调动各方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机制,鼓励先进,相互促进,推动群众体育工作新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对在2012年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江苏省体育局、广东省体育局、北京市体育局、安徽省体育局、福建省体育局、山东省体育局、上海市体育局、浙江省体育局、河南省体育局、湖北省体育局、陕西省体育局、甘肃省体育局、辽宁省体育局、天津市体育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云南省体育局16个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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