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陳玉明)全國人大代表曹家富認為,我國應及早立法規範畜禽屠宰和肉類産品流通,以健全食品衛生法律體系,保障人民群眾食用安全和身體健康。
據曹家富介紹,依法管理屠宰行為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目前美國、日本、歐盟各國以及我國台灣和香港地區都有這方面的法律,英、美、法等國甚至在涉及肉類屠宰加工和産品流通方面數法並立。
曹家富説,我國現行的屠宰法規僅有一部《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由於這個條例只是一部行政法規,立法層次和處罰權限較低,而且範圍僅限于規範生豬屠宰,未將其他畜禽屠宰行為納入法制化管理,已經不能滿足現在屠宰産業的發展要求。
曹家富認為,我國現行屠宰法規的另一大問題是未涵蓋肉品後續流通環節,而肉品流通市場的混亂並不亞於屠宰市場。我國雖然有《食品衛生法》《産品質量法》《動物防疫法》等相關配套法律,但往往難以針對肉類流通中出現的許多複雜情況和特殊問題。
曹家富建議及早制定一部《畜禽屠宰及肉類産品流通法》,對屠宰廠的設置和肉類的生産經營作出嚴格規定,把屠宰和肉品流通環節全面納入法制軌道,從而保障肉品質量符合食用衛生標準,促進我國肉類産品的生産發展和走向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