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熱點專題
 
保護被徵地人權益物權法草案細化徵收補償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楊維漢、劉奕湛)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城鄉居民的房屋,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對徵收補償問題作了規定。

    據了解,我國人口多、耕地少,目前全國耕地保有量只有18.3億畝,人均耕地只有1.4畝,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特別是切實保護基本農田,是我國面臨的一項十分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草案明確規定:“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依據憲法,草案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同時,草案對徵收補償的原則和內容作了規定。

    草案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並足額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這個規定體現了黨和國家關於徵地補償安置必須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全國人大代表姚天恩對規定表示讚許。

    草案還明確規定,“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應當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對於人們關心的具體的補償標準和辦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由於各地的發展很不平衡,具體的補償標準和補償辦法,由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依照物權法草案規定的補償原則和補償內容,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規定。

    針對現實生活中徵收補償不到位和侵佔補償費用的行為,物權法草案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違反規定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相關鏈結
· 物權法草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重要法律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的説明
· 物權法草案3月8日"八審" 追蹤中國立法"新標桿"
· 物權立法:為國富民強社會和諧奠定堅實法律基石
· 兩會特稿:物權立法是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典範
· 受權發佈:姜恩柱就物權法草案有關問題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