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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徐德明:認真解決國企改革中的實際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 全國政協委員徐德明12日在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代表中華全國總工會發言時建議,認真解決國有企業改革中的實際問題,大力發展和諧勞動關係。

    徐德明指出,近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協調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勞動關係總體呈和諧穩定發展態勢。但是,一些國有企業在改制中侵害職工合法權益,一些因企業改制而下崗失業職工的社會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還未得到妥善解決,成為當前影響勞動關係和諧與社會穩定較為突出的因素。

    針對上述問題,徐德明提出以下建議:

    ——健全完善和認真實施相關法律和政策,規範有序地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進一步完善企業改革改制相關政策,儘早完成正在東北進行的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在出臺需要企業支付費用的政策時要考慮困難企業執行的可行性,加快建立完善以勞動法為核心的勞動法律體系並抓好實施工作。

    ——突出解決好職工安置問題。對於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企業要安置好從原企業分流出來的職工。對於擬改制為私營或民營性質的企業,應在改制方案中明確提出改制後儘量接收安置原企業職工的要求。

    ——妥善解決社保銜接、經濟補償、勞動債務等問題。要進一步明確,凡是資金不落實的,不能進行企業改制和關閉破産。對於在關閉破産和改制過程中,企業自身確實無力清償職工工資和各種勞動債務的困難企業,由政府建立專項資金妥善解決經濟補償等問題。對於久拖不破、破而不關的特困企業,中央、地方財政再在資金上給予一定支持,積極穩妥地安置好職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堅決做到改制方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改制方案不得實施;職工(代表)大會進行表決時必須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在轉讓國有産權時,財務審計、清産核資、資産評估、底價確定等環節必須接受職工監督。

    徐德明還就落實職工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權利、加強協調勞動關係機制建設等提出了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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