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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漱渝: 通過協商民主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 全國政協委員陳漱渝12日在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作大會發言時説,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已成為我國一種具有互補性的雙軌民主模式,一種促進社會公平、保障人民利益,使政治決策更理性、更權威的民主模式。我們要進一步通過協商民主豐富民主實踐,加快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強有力地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陳漱渝認為,實現民主的終極目標不能不顧具體國情,不能脫離特定的經濟結構、社會結構和歷史條件。協商民主理論雖然一度在西方引起廣泛關注,但基本上與真正的政治實踐脫節。然而在中國,卻早已有了協商民主的理念與成功實踐。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頒布的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更明確提出了選舉和協商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加強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産黨創新執政方略、執政方式的重大舉措,有利於消除各種不健康、不穩定、不和諧的因素,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廣泛的力量支持和有力的制度保證。

    陳漱渝表示,包容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的人民政協,具有協調不同利益集團、不同利益群體關係的獨特優勢,為廣大民眾通過協商民主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有效途徑,人民政協是實行協商民主的主渠道。他認為,實行協商民主應把握四個核心概念:

    一是“參與”。政協委員必須充分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權利和義務,積極參加政協的各種會議和視察、參觀、調查活動,不斷提高提案質量,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是“傾聽”。這主要是對執政黨的要求,也是協商民主成為有效協商而不流於形式的根本保證。

    三是“討論”。即平等交流、理性討論、互相説服、集思廣益,而不是單純的通報或表態。

    四是“妥協”。持不同意見的雙方必鬚根據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進行妥協,局部要服從全局,地方要服從中央,眼前利益要服從長遠利益,從而使協商後的決策更具有包容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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