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文件解讀·高法報告:我國法院積極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田雨、崔清新)在司法實踐中,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是:為數不少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執行案件中,被害人無法從被告人方得到賠償,很多被害人陷入人財兩空的艱難境地。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3日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所作的工作報告提出了一個解決思路: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辦法,以保護被害人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
“事實上,自邱興華案件發生之後,已經有不少專家學者對這一話題進行研究討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呂伯濤表示,對於這部分人群,應該怎麼處理解決,是個迫切的現實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表示,對罪犯確無賠償能力,而犯罪行為給受害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導致其生活困難的案件,由有關方面給受害人一定救濟,以解決這些受害人的實際困難,這是司法救助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
肖揚在報告仲介紹,目前已經在10個高級人民法院開展了試點工作,去年共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親屬發放救助金780.24萬元,使被害人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司法救助是社會主義救助制度的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承擔社會責任的一種重要方式,有利於實現社會的和諧,對司法活動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姜興長説。
他同時表示,當前全國各地的經濟文化發展很不平衡,由有關方面在一定範圍內給受害人以必要的補償,既讓受害人切切實實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也維護了國家法律的尊嚴。
“我國經濟發展正處於較好歷史時期,財力的增強,為我國建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提供了可行性。”全國人大代表孫謙説,“10年前,在當時的經濟條件下,我們就制定了國家賠償法,10年後的今天,我們也完全有能力建立國家補償制度。”
孫謙表示,國家通過刑事追訴,沒收犯罪所得和罰金,強制罪犯勞動改造獲得財産,這些財産本身來源於罪犯,自然也應用於彌補因犯罪而造成的損害。
肖揚説:“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將在更多的法院推廣這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