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陶勇)“在當前民營經濟獲得加快發展的情形下,也應在法律上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保護力度,保障其得到平等的待遇。”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志高空調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興浩4日對記者説。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黨和政府越來越重視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我國立法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有利於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民營企業的法律保護日益加強。”李興浩代表説。
“但與此同時,在我國法制化進程中,也存在著一些法律法規不能適應經濟形勢發展的問題,特別是在對企業的法律保護上,有重‘國有’輕‘民營’的問題。”
他説,譬如在經濟領域,侵犯國有財産觸犯刑律的,都視為犯罪;國企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也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相反在民營企業,如果有人將企業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往往不會像對侵佔國有企業財物一樣,受到同等程度的法律追究。同樣,國有企業人員犯受賄罪,與民營企業人員受賄,在法律處理上也有很大不同。
李興浩代表説,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平等保護物權,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新格局,這為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環境。
他建議,今後應加快立法並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切實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