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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義務教育實施"實至名歸" 再度考驗4%達標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吳晶、吳晶晶、崔靜)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在全國城鄉普遍實行免費義務教育”,這標誌著我國義務教育實施22年後終於“實至名歸”,但也同時考驗著政府對教育的投入力度。

    出席兩會的不少代表、委員提出地方各級政府必須在義務教育投入方面樹立“教育優先”的“綠色政績觀”,真正確保教育經費投入。

    4%的達標線不應老生常談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地質大學教授蔡克勤説,教育投入不足一直是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軟肋,我國早在1993年就提出要在2000年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佔GDP4%的目標,但時間表卻已推至2010年。

    4%的投入指標是世界衡量教育水平的基礎線。據統計,在國家財政性教育投入上,目前世界平均水平為7%左右,其中發達國家達到9%左右,經濟欠發達的國家也達到4.1%。

    1993年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已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撥款的增長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切實保證教師工資和生均公用經費逐年有所增長。這一規定並簡稱為“三個增長”。此後,“三個增長”于1995年在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被確定下來。

    然而,近年來全國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的監測結果表明,在中央財政教育經費投入穩步增長的情況下,仍有部分地方政府的教育經費投入非但沒有增加,反而在上級政府(包括中央政府或省級政府)投入增加的情況下相應減少。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説:“一些經濟發達的省份在財政收入年增長不斷創新高的同時,卻沒有實現‘三個增長’。”

    “4%的達標線不應是老生常談。”周洪宇強調,實現“三個增長”,關鍵不是財力,而是認識。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沒有擺脫抓經濟建設比辦教育更容易的“政績觀”,導致教育成了“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

    為此,周洪宇建議應把教育經費投入的增長指標作為地方政府政績的考核指標之一,實行“一票否決”制。加強各級人大常委會對各級政府落實“三個增長”規定的監督和檢查。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還需穩固

    在周洪宇看來,雖然農村義務教育免費先於城市,但農村的“先天不足”在義務教育普惠制體系下,仍是軟肋,還需穩固。

    致公黨中央在“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財政轉移制度”的提案中指出,縣級政權作為我國的地方基層政權,承擔著向全國70%以上的人口提供70%的公共服務。我國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後,縣級財政義務教育籌資渠道單一,義務教育投資更依賴於縣(市) 級財政預算內資金投入。農村每年教育經費來源減少至少200億元。同時,縣級財政擴大支出的壓力卻在不斷加大,無法承擔義務教育投資與財政收支、經濟同步增長的重任。

    根據致公黨中央的調研,我國有80%以上的小學,64%以上的初中設置在農村,縣級財政支出遠大於財政收入,赤字面很大。我國2860多個縣(市)中,財政赤字縣的比例高達73%,赤字問題佔縣級財政支出總量的77%;而全國縣轄鄉、村債務總規模更是高達5355億元,鄉、村兩級公共債務平均每縣高達2.55億元。

    “在加大投入的同時,必須創新中央和省(市) 對縣級義務教育的轉移支付力度。”提案説。

    提案建議,中央、省、地(市) 財政應建立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預算,按照教育經費分擔機制,各級政府把義務教育經費直接轉移支付到縣。同時計算義務教育預算內財政收入,凡義務教育預算內標準財政收入大於或等於義務教育標準財政支出的地區,不納入轉移支付的範圍。

    教師待遇亟待提高

    實現城鄉義務教育免費後,北京市東城區副區長毛桂芬代表和湖北省陽新縣王英鎮希望小學教師王月娥代表有著同樣的擔憂:義務教育經費來源的單一化,如何提高教師待遇成為棘手問題。

    據了解,儘管我國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義務教育法也有類似規定,但這一法律規定,一方面沒有落實,另一方面僅局限在工資收入水平上。脆弱的教師津貼補貼制度,不能很好地在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工資待遇上發揮作用。就目前而言,許多地區的農村中小學教師,其“三金”等福利尚未得到保障。工資待遇問題直接影響到師範院校的招生質量,影響到現有教師隊伍的穩定。

    因此,毛桂芬建議我國應參照一些國家的做法,將教師納入國家公務員行政管理系統。

    周洪宇説,實行“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後,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待遇有了保證且有大幅度的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得到提升,就可能吸引更多的學生報考師範院校,優秀教師的産出率會提高。讓所有孩子“上好學”的目標就可以實現。

    毛桂芬認為,教師待遇穩定並提高,有利於實施教師定期流動制度,從而促進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學校之間師資力量的均衡發展,最終實現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辦教育是‘遠功’,需要政府有長遠眼光。教育更是‘軟實力’,需要剛性手段來保障。” 周洪宇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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