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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展裏代表建議修訂《環境保護法》適應當前需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石永紅)“十多年前頒行的《環境保護法》有些內容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公眾環境利益已不能得到有效保護,環境管理執法手段不多、力度不夠等問題,迫切需要對《環境保護法》進行修訂。”全國人大代表、民盟江蘇省委副主委楊展裏説。

    楊展裏代表認為,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應著重解決環保工作“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問題,加強環境決策能力、環境行政執行能力、環境管理能力、環境應急能力以及環境技術能力的建設。推行排污權交易,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形成能夠反映環境稀缺程度、供求關係和污染治理成本的環境價格機制。對節約資源能源、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産、治理環境污染的,要落實稅收減免等經濟激勵政策。根據“污染者付費、治污者受益”的原則,引導和鼓勵各類社會資本進入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領域。

    楊展裏説,近年來,為滿足環保工作的需要,我國也先後制定或修訂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産促進法》等5部環境法律,並出臺了一批有關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現在對作為環保基本法的《環境保護法》進行修訂,可以確保法律實施之間不出現相互抵觸、互相矛盾的情況,也有利於各單行法之間的相互呼應,為環境保護單行法的修改和制定提供基本依據,從而健全環境保護法制。

    楊展裏建議,經修訂後,將《環境保護法》提升為基本法。在《環境保護法》中增加“鼓勵和促進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産,發展生態文明和循環經濟”的內容;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直屬管理,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下級進行督察;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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