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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玉奇:不能再讓"掠奪式"徵地模式侵害農民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譚劍、雷敏)“當一個個城市‘地王’不斷創造新的紀錄時,不要忘了,在‘地王’巨大利益的背後,是農民群眾對自身權益被剝奪的無奈。”全國人大代表、湘潭市金僑集團董事長任玉奇對新華社記者説,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的過程中,要警惕農村耕地正面臨著“掠奪式徵用”。

    任玉奇代表説,按照我國現行土地管理辦法,徵收農村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産值的30倍。

    “儘管相關法律對農村耕地補償標準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30倍的經濟補償上限遠遠不能解決大量失去耕地農民的生産和生活問題。”任玉奇告訴記者,以南方種植水稻的農地為例,一畝地的年收入不過1000元至2000元之間,也就是説按現行補償標準的上限,徵用農民一畝土地的補償費也不過才3萬元到6萬元。

    任玉奇認為,要改變“掠奪式”的徵地模式,首先應對現有的徵地補償相關法律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在今年所提的議案中,任玉奇重點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三十倍”修改為“徵地補償標準為,參照當地城鎮居民平均收入向每位農民補償30年。對於部分徵用土地的,按照徵用耕地所佔比例參照執行。”

    “只有從法律上明確提高土地徵用的補償標準,才能遏制一些地方的趨利衝動,真正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任玉奇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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