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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實施暫行辦法全面推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8月31日電(記者周慧敏)記者從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獲悉,海南省政府日前頒布實施《海南省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全面推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據了解,《海南省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對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部門、保險對象與範圍、資金籌措、出資比例、繳費標準、養老金髮放、資金管理、資金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核定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凡在海南行政區域內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戶第二輪土地承包確權的土地面積達到50%及以上的農村家庭,其家庭成員中的在冊農業人口均應納入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分別按50%、20%、30%承擔,其中政府承擔部分按規定納入徵地補償成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承擔部分分別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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