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記者劉錚、張辛欣、岳德亮)收入分配關係切身利益,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係呼籲強烈。“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順應民心,不但設置專章對此進行明確安排,而且在改善民生等多個篇章中也都有所體現。
“明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代表、委員和專家們注意到,規劃綱要勾勒出針對不同群體收入分配關係調整的政策取向。
“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政府責任重大,這方面主要靠把公共資源向弱勢群體傾斜。”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楊慶育代表説,這主要涉及農民、城鄉困難居民、企業退休人員和低收入工薪勞動者四類群體的收入提高。
規劃在改善民生行動計劃中明確提出,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年均增長10%以上;城鎮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新增1億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穩定增長……
楊慶育舉例説,2010年重慶市最低工資為680元/月,為職工月平工資的26%,全國大多都在30%以下,而發達國家最低工資一般達到社會平均工資的40%至60%。所以,要建立最低工資標準正常增長機制,重慶計劃到2015年最低工資達到職工月平工資的40%。
浙江台州醫院院長陳海嘯代表説,低收入者是社會弱勢群體,提高他們的收入有助於化解以往積累的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要讓原先受益不多的人,更多享受改革發展的陽光普照。”
形成中等收入群體佔主體的“橄欖型”分配格局利於國家長遠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但當前中等收入群體面臨稅負較重、醫療教育等支出過大等突出問題。如何擴大中等收入階層,如何減輕中等收入群體負擔,空間巨大。
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十二五”要合理調整個人所得稅稅基和稅率結構,提高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同時,提高公共服務支出比重。
“我們現在的財富分配格局是‘金字塔型’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會有利於形成‘橄欖型’格局。要形成大量的中等收入階層,只有中等收入階層才是消費的主力軍和生力軍。”全國人大代表、經濟學家辜勝阻指出。
全國政協委員遲福林説,調整收入分配關係難度很大,有不同手段。目前看來,從財稅關係和再分配階段解決起來難度小一些,更容易為各界所接受,政府該減的稅一定要減。此外,大力發展公共服務,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也是間接提高中等收入階層收入的好辦法。
對於高收入階層,則要區分收入來源加以調節。市場充分競爭形成的合理高收入要保護,不合理的高收入要調控。例如,規劃綱要提出,嚴格規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的收入;加強對部分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等。
楊慶育代表認為,對高收入階層主要調控不合理、不公平的收入。特別是對國企高管、壟斷行業的過高收入,要加強監管和調控,控制其不合理增長。規劃綱要提出的逐步建立健全財産稅制度對調節高收入階層收入非常有效。
“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合理調節高收入者收入,我們才能避開‘中等收入陷阱’,向著高收入國家邁進。”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王一鳴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