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 譚劍、姜琳)“勞務派遣本是一種靈活的用工方式,但如果無限制地濫用,就會侵害勞動者權益,破壞社會的公平正義。”全國人大代表周玉清在參加湖南團小組審議時説。
曾參與勞動合同法制訂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周玉清認為,勞務派遣用工制度的無序擴大甚至濫用,早已違背了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務派遣用工的立法原意和宗旨。
據周玉清介紹,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在現實中,包括金融、郵政、電信、電力、石油等中央大型國企在內,勞務派遣工佔我國職工總數比例已經相當巨大。另據上海市總工會調查,2003年勞務派遣工只佔上海市企業用工人數的28.3%,到2008年初就擴大到了39.7%,而且近幾年來上升趨勢仍十分明顯。
“現在一些企業,凡是能夠用勞務派遣工的,就堅決不用合同工”。周玉清説,還有許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也都在以“人才派遣”的形式用工,很多剛從大學畢業的學生也在其列。“按照這種趨勢下去,用不了幾年,用工單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一基本用工制度將被勞務派遣工所替代。”
周玉清認為,濫用勞務派遣的直接後果造成勞務派遣工“幹得多、掙得少”。在很多企業,勞務派遣工年均收入只有合同制員工的三分之一到一半。無序擴大的勞務派遣還造成用工單位、派遣單位和勞動者三方權責不清,導致勞動糾紛頻發,影響職工隊伍和社會的穩定。此外,一些不良企業競相效倣濫用勞務派遣,對遵紀守法的企業産生不公;還會導致社會保險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劇勞動者就業的不穩定性和危機感。
“勞務派遣用工之所以無序擴大甚至被濫用,一是用工單位為了降低成本、規避用工風險、維護體制內人員的既得利益;另一原因是相應法規制度不健全,使一些企業和單位有機可乘。”
周玉清建議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應儘快制訂與勞動合同法相配套的《勞務派遣用工實施辦法》,明確勞務派遣用工的準入崗位、期限、比例、待遇等,規範勞務派遣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以及勞動者三方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