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岳德亮、黃深鋼)全國人大代表、浙江新光控股集團董事長周曉光建議,在刑法中增設“人體器官買賣罪”,使此類犯罪現象得到有效的遏制。
“我國是擁有13億人口的大國,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多達150萬人,因供體缺乏,其中能夠得到移植的比例不大。”周曉光代表説,龐大的器官源缺失很容易滋生非法交易。
雖然有國務院的條例,但我國法律還沒有專門的人體器官買賣罪名的規定,公民對人體器官買賣問題有糊塗的認識,認為“我的器官我做主”,並不認為出賣自身的器官是犯罪;檢察機關大多是以非法經營罪將此類犯罪案件提起公訴;對於明知是買賣的人體器官而進行移植的醫生,也沒有辦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這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和宣傳預防工作。”周曉光代表認為,現在不少人頭腦中還存在著一定的誤區,認為人體器官買賣使患者受益,管得太嚴不夠人性。這實際上忽視了另一個問題,如在較早出現人體器官買賣的印度,富人可以買窮人的器官重獲健康,而窮人則必須以殘缺的身體才能改變人生,加劇了社會貧富階層的矛盾和對立。
為了從根本上杜絕人體器官買賣的非法交易,周曉光代表建議,全國人大儘快修訂相關法律,在《刑法》中增設“人體器官買賣罪”,並明確處罰刑期,以加大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