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億元地方債風險幾何
——從政府工作報告看地方債風險處理
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劉詩平、趙曉輝、齊中熙、趙煒偉)近年來,隨著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不斷擴大,地方政府融資平颱風險問題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今年是地方債償還高峰期,鉅額地方債有著怎樣的風險?政府如何化解潛在的風險?代表委員結合政府工作報告中的內容進行了剖析。
償債高峰期挑戰
審計署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10.71萬億元。其中,51.15%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和用於續建2008年以前開工項目的。
“從審計結果可以看出,過去地方政府債務的透明度明顯太低,大量的隱性負債一直沒有及時揭示。”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説,此次審計,大致理清了地方債這本賬,讓人們基本心中有數。
地方債餘額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71萬億元,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2.33萬億元,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1.67萬億元。
2012年是地方債償還的高峰期。審計結果顯示,10.7萬億元地方債餘額中,2012年到期償還的佔到17.17%。據此估算,2012年需要到期償付的金額約在1.84萬億元。
地方債的債務率過高,償債高峰期來臨。“如果處理不當,這些問題會導致政府債務危機,扭曲金融和財政信號,這是我們必須認真正視和加以解決的。”全國政協委員劉雅琴説。
地方債風險可控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目前,我國政府性債務水平是可控的、安全的’,這確實有數據可以支撐。”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商銀行行長楊凱生説。
他進一步分析説,全國地方債餘額10.7萬億元,加上目前中央財政發行的國債餘額約6.8萬億元,兩者相加佔我國GDP的43%左右。與此同時,近五六年來,我國財政收入年複合增長率超過22%,這兩個數字顯示政府償債能力比較充分。
楊凱生説,地方債中部分資金投資的公司、項目自身産生現金流,收入足以償還債務,不需要地方政府償債。就工行來説,平臺貸款項目自身産生的現金流收入100%可以覆蓋債務的,佔該行對地方政府融資貸款的90.4%。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國際金融公司董事長李劍閣表示,中國地方債與西方一些發達經濟體政府債務有很大不同。中國地方舉債用途多為基礎設施建設,而非主要用於經常性開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絕大部分有合格抵押品或現金流支持,同時銀行撥備覆蓋率高,因此對中國經濟影響有限。
全國政協委員、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説,銀監會近年來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風險高度重視。這包括:全面提高對存量平臺貸款的現金流覆蓋程度和抵質押有效性,全面完善平臺貸款審批與管理機制,全面健全了平臺貸款的數據統計和監測制度,參與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全面推動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持續完善。
“經過一年多的清查整改,平臺貸款風險已得到初步控制,目前基本化解了2011年內到期貸款違約風險。”閻慶民説。
多舉措防範風險
全國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認為,地方負債雖然總體未超過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但在土地財政收入縮水、保障房建設又添新債的背景下,短期還本付息壓力依然較大。
他建議,在面臨2012年首個還款高峰期時,依法管理地方融資平臺,使地方政府債務完全可控;地方政府通過壓縮財政支出、盤活國有資産存量、優化還款方式等途徑化解到期債務。
對此,政府工作報告就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和風險防範作了部署: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繼續妥善處理存量債務,落實償債責任。進一步清理規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堅決禁止各級政府以各種形式違規擔保、承諾。
同時,把短期應對措施和長期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嚴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債務,把地方政府債務收支分類納入預算管理。
對於如何從根本上化解地方債務的癥結,賈康認為,必須在制度創新中以規範的陽光融資,替代、置換“融資平臺”等隱性負債機制,發行地方債是個重要渠道。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今年中央將代發地方債2500億元。這一規模較近幾年中央每年代發的2000億元地方債力度有所增加。
2009年至2011年,中央每年代發地方債均為2000億元。在國務院特批下,去年浙江、上海、廣東、深圳四地進行自主發債試點。
賈康認為,2012年,在地方債發行規模繼續擴大的情況下,應增加試點地區的數量。
“鋻於多數地方政府已經突破預算法收支平衡的原則,負債經營成為既定事實,建議儘快修訂預算法,允許地方政府在規定條件和合理規模下發行地方債券,這樣可以將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轉換為‘公開債務’,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硬化地方政府負債的約束。”全國政協委員歐成中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