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飯碗”還是要“權益”?
——代表委員會診“帶薪休假”落實難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劉敏、伍曉陽、楊金志)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次強調“落實帶薪休假”。一些代表委員呼籲,帶薪休假是惠民政策,不能到有些單位和企業就變成“空頭支票”。法規和監管要紮緊籬笆,決不允許“要權益就丟飯碗”的現象發生。
傳統假期“不堪重負” 帶薪休假“難當大任”
有一種“糾結”困擾假日:人滿為患的景點、擁堵不堪的公路,一票難求的鐵路。
我國曾在1999年和2008年兩次調整假期制度,對釋放旅遊消費有一定促進作用,但隨著人們出行半徑擴大和消費能力增加,集中放假的矛盾凸顯,年復一年難解。
近年來,關於假期制度調整的討論一直沒停止。今年兩會上,一些代表委員建議啟動新一輪假期制度改革。其中,關於“延長春節假期”“恢復五一長假”“增加法定公休日”的呼聲日漸高漲。
“人們覺得假期太短,一個重要原因是帶薪休假落實不好。”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德宏州總工會主席孫春蘭説,帶薪休假是每個職工的權益,如果一個人每年帶薪休假十天半個月,相信就不覺得假期少了。
我國從2008年開始執行職工帶薪休假條例,但相關調查顯示,只有不足三成“上班族”可享受到。
“與集中放假相比,帶薪休假優勢確實更明顯。”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説,由於居民收入總量一定,集中放長假並不能促進全年消費提升,反而因企業不出效益、政府不提供服務,社會成本會更大。
針對帶薪休假問題,國家旅遊局相關負責人8日向記者表示,帶薪休假目前的落實情況還不理想,但將是長期改革方向。
看得見卻摸不著 三大問題是癥結
南京市基層公務員羅丹5年沒有休過帶薪假,他無奈地説:“帶薪休假就像水中之月鏡中之花,我看得見卻摸不著。”
是什麼“搶”走了帶薪休假?
——“加班文化”盛行,“白加黑”“5+2”成常態。對此,全國人大代表、上海華日服裝有限公司工會主席朱雪芹説:“現在一些單位領導鼓勵員工加班;宣傳先進人物的事跡往往是幾十年沒休過假;連小學生寒暑假都在補課。你好意思休假嗎?”
一些代表委員認為,“加班文化”盛行,背後有深層原因,諸如就業保障不完善,職工缺乏安全感、房價物價高漲倒逼等。
——是主張“飯碗”還是主張“權利”?當下不少企業都將一句話當作廠訓:“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在嚴峻的就業壓力下,一旦“休假權”與“生存權”發生矛盾,權益肯定打水漂。
對此,蔡繼明委員説:“對一些企業職工而言,保住‘飯碗’永遠是第一位的。部分職工就連加班工資都不能足額按時領取,何談帶薪休假?”
新浪網一項調查顯示,對於職工沒有帶薪休假的原因,排在第一位的是“單位沒有主動安排,自己不敢或不好意思爭取”,這一原因佔到總投票數的近一半。
——休假損失無人管,不落實卻沒代價。由於員工和單位“地位不對等”,法定的帶薪假常常成為一紙空文,鮮見有單位因違反這一制度受罰,這更加重了帶薪休假落實難。
北京一位人大代表舉例説,北京某知名飲料企業一名高管離職後,因索要帶薪年假工資,卻遭公司反起訴,雖歷經波折終獲賠償,但維權過程艱難。“高管尚且如此,普通員工誰敢叫板?”
紮緊“監管籬笆” 打破“違規零成本”
帶薪休假是公眾的法定權益,不能允許頻頻被“選擇性忽視”。一些代表委員認為,休假應該“還權於民”。
用法律來保障公民的休息權益,已成為世界性趨勢。比如,德國政府對不休假的個人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以此鼓勵人們休假;芬蘭政府則要求僱主向休假的人提供額外津貼。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休假。國務院頒布的職工帶薪休假條例,更是進一步強化了職工休假權。
“關鍵問題不是法律條文,而是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強制落實勞動者休假權。”蔡繼明委員説。
部分代表委員建議,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必須“三管齊下”。
其一,應將落實帶薪休假納入考核體系。各地工商、稅務和小企業管理局等部門應聯合執法,對用工單位放假落實情況調查和跟蹤,懲罰不落實休假的用工單位,並在貸款、稅收方面予以體現。
其次,發揮工會對職工休假權的監督和保障作用。據蔡繼明委員介紹,近年來,我國工會用“工資集體協商”的辦法,督促一些企業建立了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同樣,工會系統也可以幫助職工落實帶薪休假權。
最後,賦予勞動者集體訴訟的權利。如果企業拒絕安排勞動者帶薪休假,勞動者不僅可以單獨提起訴訟,也可以提起集體訴訟。後者不僅能降低員工維權成本,還能保護大部分維權者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