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在哪 “化”在何方——代表委員三論“新型城鎮化”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侯大偉、葉前、趙仁偉)
——城鎮化必須和産業化緊密結合,防止空心化;
——城鎮化,不僅要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更要改變城市裏的二元結構;
——城鎮化必須尊重農民財産權,防止“與民爭利”,防止農民“被城鎮化”;
……
城鎮化無疑是今年“兩會”最熱的話題之一。
新型城鎮化,到底“新”在哪?“化”在何方?連日來,代表委員紛紛圍繞城鎮化建言獻策,提出不少真知灼見。
城鄉有二元結構,城裏也有
“新型城鎮化首先應該體現在一個‘鎮’字上。”來自廣東惠州市的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説,去過歐洲的人就知道,那裏多是一些各有特色的小城鎮,人口沒有那麼集中,建築也沒有那麼密集,汽車也少,更重要的是綠化特別好。“我覺得我們的新型城鎮化應該朝著這個方向努力。”
很多代表委員和專家學者認為,我國過去這麼多年走的實際上是一條城市化的道路,産業和資源大量配置在大城市,大量人口涌入大城市,不僅帶來一系列的大城市病,在城市裏也形成了新的二元結構。
數據顯示,在總量超過2.6億農民工中,至少還有20%的農民工子女無法在城鎮中正常入學就讀,還有70%的農民工除工傷保險之外沒有參加其他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能享受到城鎮保障性住房的更是鳳毛麟角。黃細花説,如今,城鄉二元結構不僅表現在城鄉之間,還越來越尖銳地表現在了城市中。
來自四川團的農民代表張國富説,雖然現在城鄉基本上建立了社會保障體系,也初步實現了公共服務的覆蓋,但是這種保障體系和公共服務卻是以戶籍為壁壘而分割的,不可銜接、不能流動。解決這個問題,就是新型城鎮化的新要求、新目標和新工作。
多年以前深圳一個樓盤巨獎徵集廣告語,最後中標的是一個農民工,他提交的廣告語是“一個放‘心’的地方”。全國人大代表康永恒説,沒有農民工在城市中的安居,就不可能讓他們有尊嚴地留下來,就更不會有新型的城鎮化。
常年在廣東務工的四川籍農民工黃勇對記者説,別説很多城市的保障房沒有我們的份,就連商品房也不讓我們買,因為限購了。新型城鎮化的新,就得要能給我們帶來新的希望。
家門口就業,不必顛沛流離四海為家
城鎮化離不開産業化。“新型城鎮化發展首先要解決的是‘業囧’。”一直關注兩會的中關村國際環保産業促進中心主任徐雲説,沒有充分的産業支撐和植入,新型城鎮化就會面臨發展空心化的“囧”境。
事實上,儘管我國處於城鎮化和工業化的雙加速期,但是地區發展差異、産業支撐不足而帶來的區域經濟碎片化嚴重,就近就業率較低。一項調查顯示,我國常年顛沛流離在千里之外的2億多農民工中,70%以上希望能夠在家鄉就近就業。
“産業佈局要充分考慮到人口、資源、土地等各種要素的承載力。”全國人大代表、成都市長葛紅林説,西部要城鎮化,國家層面就必須充分考慮到西部的産業佈局能否有力支撐其城鎮化的需要,國家重點工程和産業規劃,應該向西部傾斜。“當然從西部和地方的角度來説,我們也應該盡力營造産業發展的良好環境,為廣大農民就近城鎮化、就地市民化做出貢獻。”
全國人大代表、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純新説,推進新型城鎮化,還要為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産業支撐。特別是在城鎮化水平較低的中西部地區,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分工、特色突出、功能互補的産業發展格局。
尊重農民財産權,防止“與民爭利”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天達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提醒説,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必然會有相當一部分農民會失去土地,對於他們的權益保障問題必須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以城化鄉,不要演變成為“以城吃鄉”;統籌城鄉,不要發展成為“與民爭利”。
“新一輪城鎮化的關鍵一點,就是要改變在城鎮化過程中以往出現農民‘被城鎮化’的問題,必須尊重農民意願,更多發揮農村、農民的主體作用,充分保障他們的財産權益。”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豐台區委書記李超鋼説,城鎮化的目的,一定要讓農民成為有崗位、有資産、有社保的城市新市民。
國土資源部數據顯示,去年上半年共發生2.9萬件土地違法行為,農村集體土地違法佔地案件增多。一項調查顯示,耕地徵用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農民拿到手的往往不到一成。
“成都市于五年前啟動農村産權制度改革,核心就是要在切實保護耕地的基礎上把農民的權利還給農民,通過確權頒證,將農民財産權納入到法律體系的産權概念之中,以保障農民市場經濟的主體地位,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葛紅林説。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提醒説,如今城鎮化是個熱門話題,一定要避免陷入“地産商琢磨怎麼拿地、券商想著哪兒是投資熱點、地方政府盼望房地産調控解套、學者借機語不驚人死不休”的畸形怪圈,真正要把中央的正確決策、地方的積極探索和農民的熱切期盼結合起來,形成共振。